丈夫在外欠债累累,不知情的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松江检察告诉你
两人结为夫妻之后
不仅会产生“共同财产”
也可能会产生“共同债务”
一起还房贷、还车贷
自然理所应当
那么 , 当丈夫在外欠债累累
不知情的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
【丈夫在外欠债累累,不知情的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松江检察告诉你】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说起……
小明和小花一起来沪打拼 , 经过三年恋爱 , 终于买房结婚了 。 婚后 , 两人十分恩爱 , 生下了可爱的孩子 , 收入虽然不高 , 但日子过得简单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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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 , 小明偶遇高中同学小王 , 两人遂相约聚餐 。 饭后 , 小王建议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小赌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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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推脱不过 , 跟着小王来到了赌场 。 尝了一点甜头后 , 小明沉迷其中 , 不料之后屡战屡败 , 欠下高额赌债 。 无奈之下 , 小明向同事老张借了50万 , 并以个人名义写下借条 , 用以还清当日欠下的赌债 。
可这些小花全都不知道 , 她只是觉得小明这段时间像是丢了魂似的 , 每天萎靡不振、无精打采 , 还动不动发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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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争执不断升级 , 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不久后 , 忍无可忍的小花依照法定程序和小明离了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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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 因为迟迟没有还钱 , 债主老张一纸诉状将小明和小花告到了法院 , 要求小花共同偿还债务 。
得知自己也要承担这笔债务 , 小花急得不得了 。 那么 , 小花该不该和小明一起承担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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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 , 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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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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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款 , 如果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 , 并非服务于家庭开支 , 那么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 。 这一点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所体现 。
在这个故事中 , 小明以个人名义借钱 , 且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所需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小花不用承担还债的责任 。
如果老张坚持要求小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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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如果要另一方共同承担 , 就需要债权人 , 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债主” , 由他来举证 , 证实所借钱款确实用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或者确实是双方共同借款 。
结合故事来看 , 如果债权人老张能够证明小明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系用于小明和小花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小明和小花共同意思表示的 , 那么这笔债务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 小花才需要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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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遭遇类似情况时 , 婚姻中的未举债方不必担心 。 已经实施的民法典通过合理公正地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妥善协调了债权债务双方的利益关系 , 正确处理了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 , 有助于防范无辜者 , 特别是女方“被负债”现象 , 更有效地保障婚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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