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国家与行政国家的冲突,同样反映在舆论和意识形态论战中,对此庞著做了大量的文本分析,尤其是在莫普改革期间。在进入旧制度的这最后一幕政治大戏之前,应该循着庞著的思路讨论一下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制度演变的特征。
莫普晚年在陈述自己的改革意愿时说,他想重建社会链条的各个环节,在他看来,君主制的传统足以赋予国王重组社会链条的权力。莫普的这个说法,让人联想起1776年高等法院在反对杜尔哥改革时的另一个比喻。法官们对旧制度的团体社会做了这样的定义:“团体像是一个巨大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而这首要的环节就在陛下您的手中,您是……所有环节的首脑和最高管理者……单是摧毁这一珍贵链条的想法就是极端可怕的。”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错,庞著中马尔泽尔布关于法国“基本法”的认知,应该接近于后一种链条意象,而且,两种意象都试图从历史中寻找依据。它们的区别究竟何在?这里可以参考基思·贝克(Keith M. Baker)的看法。他认为,绝对君主制从其诞生之初就有其法律和制度前提,它必须维护历史形成的社会-政治条件,尤其是各种特权为表征的权力关系格局。当博丹提出主权论的时候,正是为了挽救和维护这种格局和条件。但是,当王权完成了这个使命、当它的抱负开始扩展时,这个格局和条件逐渐成了一种束缚。它要重组、要挣脱团体社会的“链条”。于是国王不再是链条上的一个构成环节、不再是从内部维持其运转,而是凌驾于其上,要对它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切除和重构——莫普就是这样的操刀手。但在司法国家的链条意象中,国王的做法完全破坏了整个制度和法律基础。因此我们回到了丹尼斯·里歇(Denis Richet)的那个著名论点:绝对君主制越是自我强化,它就越是在摧毁自己的合法性基础。
在这一政治史和制度史的背景之下,庞著关于绝对主义理论的辨析、关于莫普和马尔泽尔布之间意识形态之争的阐发,就有了重要的解释价值。绝对主义理论从来不认为国王可以逾越神法、自然法和法国的基本法;但另一方面,绝对主义这个概念本身似乎又意味着国王享有完全的立法权,而王权的代表者强调的正是这个侧面,前述“王在链条中”与“王在链条上”大概就是对绝对主义两种理解的反映——而这两种理解可以在司法国家和行政国家中找到制度化的表达。
三
庞著的第二部分是有关莫普改革的事件史剖析。记得作者曾希望以戴尔·范克雷(Dale Van Kley)讲述1757年达米安刺杀路易十五
(《达米安案与旧制度的解体》,1984)
的方式来讲述莫普改革,而著作的标题似乎也在做这样的提示:“革命的预演:莫普改革与绝对君主制的解体”。这大概接近于威廉·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所称的“结构-事件研究”。在我看来,著作对这个事件的呈现角度之丰富,足以视为结构-事件研究的楷模。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政治—制度发展史中的莫普改革,还有舆论场中的莫普改革,观念与话语嬗递中的莫普改革,以及宫廷阴谋和社交网络中的莫普改革。
庞著第一部分的政治史和制度史铺陈足以表明,1771年司法大臣莫普取缔高等法院、按自己的意志重组高等司法系统,可以视为王权和行政国家对司法国家的一次清算,或者一场“政变”。但是这个事件之所以会在旧制度末期的政治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离不开当时法国的政治生态,正是这种生态使得这场冲突在各个领域内加速发酵,并成为孕育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具有结构性转折意义的事件。
莫普改革的出现,从其直接原因来说,是司法机构与国王的矛盾不断升级的结果。作者指出,1750年代是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年代,这不仅仅是因为税收和宗教问题加剧了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对抗,而且这个时候产生了新的观念和思想资源。在这里,读者便可理解为何作者会对冉森主义进行长篇追述:到1750年代,这场冲突导致的思想论辩和舆论战,形成了高等法院独特的意识形态:高等法院的理论家们认为,这个机构从国王的代表演变成了民族的代表,国王与民族剥离了;在作者的论述中,这个思想转变可以视为宗教争议的政治外溢效应,因为以教会公会议至上原则来对抗教皇,与民族及其代表机构来对抗王权,两者存在明显的平行关系。当然,在法院贵族的意识形态中,他们就是民族的天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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