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写赵抃教科书般的救灾记,著其荒政可师者( 三 )


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写赵抃教科书般的救灾记,著其荒政可师者
文章插图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这时旱灾瘟疫遍及吴越一带,百姓遭受饥荒瘟病,死去的将近一半,灾情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赵公抚慰百姓,百姓尤其认为有了依靠和归宿。用来筹划安顿民众的事,哪个先哪个后以及如何开始如何结束,在这方方面面之间,曲折周到细致详尽,没有不考虑到家的。他的施政虽然只在越州,他的仁爱却足够昭示天下;他的措施虽然只是在短时间内实行,他的方法却足够传给后人。大约灾害发生,太平时代也不能让它避免,却能够预先作防备。百姓遭受灾难后才去思考对策,与事先有所考虑相比,就有很大差距了;不熟习而还要去做,与那些平时就留心的人,两者也有很大差距。我特意到越地采访,收集到赵公推行的一套办法,很乐意把它详细地记载下来是,用来宽慰越州人对赵公的思念感激之情,将使后来有心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灾年的时候,能推行赵公已经试行过的办法,那救灾的章程条例可以不须顷刻就制定好,那么赵公的恩泽怎么能说是很小并且只影响眼前吗?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教科书级般的救灾记。有人会怀疑是不是过誉了?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唐宋八大家之一。字子固,江右人,出生于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曾巩此人虽在唐宋八大家中不是特别突出,主要是他为人也非常低调。而且他的散文是人事杂记类、工程营造类、寺院记和学记类。从现在来讲很小众的,但是从另个角度来看,他的这些散文对于现代仍然有借鉴意义,也有科学意义。曾巩是从基层一点点干出来,时1069年即熙宁二年,他就出任过越州通判,通判在唐或者宋以后可能是一个不大的官,但是在北宋可不得了,是仅次于知州的地方官员,而且不归属于知州管辖,直接归中央管辖。通判虽然级别略低,但却不是知州知府的副手或者属下,它属于位高权重的辅佐型高官,有质询权和否决权。通判除了刑狱诉讼事务外,还有权力过问粮食运输和水利工程,以及田产物权方面的事情。而且有监察州府长官之责。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而且还有一个事实,赵是反对变法的,而曾巩是支持变法,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拍马屁之嫌,而且曾巩史上也是一个很正直的人。也有很多地方治理经验。同时赵本身就是御史出身,青史留名,还有专门讲述他故事的电视剧和话剧、纪录片。
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写赵抃教科书般的救灾记,著其荒政可师者
文章插图
所以溢美之辞不存在的,而且曾巩完全是从事实出发,并实地考察调查写得类似于调查报告一样的文章。在他的作品集这样的文章很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