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清朝内务府的盐商真的赚钱吗?为何部分家族还会因此破产?( 二 )


 清代内务|清朝内务府的盐商真的赚钱吗?为何部分家族还会因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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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二年初,早前被王惠民夺走引地的梁樟知道了王惠民家族私卖余盐的秘密,于是要挟王惠民退还其引地,但是王惠民却靠着其广泛的人脉,向鄂礼行贿,将这件事情打压了下来,最终以其缴纳33万两罚银结束。到了乾隆十九年又有人举报王惠民家族在缴纳余盐的过程中作弊,把罚银与帑银“一银两抵”,最终王家被罚71万两。
如果王惠民家族还和以往一样富强的话,缴纳这些罚银之后,其还能正常的运行,但是两年前,王家早已分家,其长子和次子将家庭财产一分为二,王家早已不似从前富裕。在这样的情况下,朝廷不得不容忍其对于罚银缴纳的大幅度缩水,其每年缴纳的罚银差不多仅有原定额的六分之一。
王家毕竟是长芦第一大盐商,即使其分家后面临着如此巨大的罚款,靠着其内务府出身的优势和其盐场可观的收入,其勉强维持是没什么问题的。然而天不遂人愿,他们和其他盐商一样,也受到了来自物价上涨额自然灾害的困扰,为了还清债务,王惠民不得不将手中的引地大肆抛售,并将其名下各处财产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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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王惠民仍旧没有还清朝廷的债务,债务却像个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再其姑姑支撑十年之后,其留给儿子的吃了9处引地外还有高达96万两的欠款,然而其子却并非似父亲般有才能,短短几年间,就因无力偿还欠款被朝廷革去了盐商资格。
三、总结从王惠民家族的兴盛与衰落中我们不难看出,盐商在行盐过程中舞弊的事情是层出不穷的,难以杜绝,清王朝在面对这件事上,并不是采取严厉的刑事处罚,而是让违法的盐商承担巨额罚款。
对于盐商而言,只要承担起这笔罚款便可继续经营。在皇帝、内务府、盐商之间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纽带,朝廷判定一个盐商是否合格的标志,并不是看起是否舞弊或者违法,而是看中其能否源源不断地为朝廷输送利益。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历史档案馆.(乾隆s十年四月初一日)长芦盐政普福为遵议盐商王至德未完帑项应限十五年完缴事奏折;乾隆年间查办长芦盐商王至德父子亏欠帑银案[]历史档案2001(2):50.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直隶总督周元理等为遵旨查议长芦盐商同文分限完帑事奏折:乾隆年间查办长芦盐商王至德父子亏欠帑银案[].历史档案2001(2):51.
[3](乾隆二十九年二月十一日)长芦盐政高诚为商力消乏奏请盐斤加价事奏折[G]//中国第- -历史 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清代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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