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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学者司马光在《书仪》中,制定了心目中的理想家庭礼仪。关于何时结婚,他这样说道:“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婚龄上限和《周礼相同,而婚龄下限则比当时北宋沿袭唐律所规定的“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要提高了一岁。别看只有一岁,这可是第一次有人正式主张上调婚龄线。十五岁都不到的男孩女孩结婚,在司马光看来,是童婚陋习。然而早婚制度实行已久,想要立时改变,并不容易。所以司马光只能“顺人情立此制”,先微调婚龄线,慢慢杜绝童婚。司马光的婚龄线在南宋得到继承,朱熹将之写入了《家礼》。宋宁宗嘉定年间又成为法令。婚龄线上调出现在宋代,与当时发达的社会经济、昌明的文化关系密切。社会安定,人口平均寿命上升,统治者不需要依靠早婚早育来增加人口、振兴国力了。而掌握了社会话语权的文人士大夫们,遵循儒家的传统,大都认为成人之后成婚,既有利于身心康,也符合礼法。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结婚年龄遂日趋理性。宋以后,法定婚龄基本沿用了男性16-30岁、女性14-20岁的规定。明朝人“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昏(婚)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昏者,谓之过时早婚和晚婚都不好。明代万历年间,四川广安地区的石刻上,有当地政府这样的规定男子结婚的最低婚龄是十五六岁,如果不到年龄就结婚,其父兄要披枷带锁,接受重罚。地方上有隐瞒不报的官员,也要一同治罪。这和南北朝时对于婚龄未婚女子的处罚,何等相似。但主导思想已经从鼓励早婚转变为禁止童婚了,这也从政府行为上进一步肯定了司马光提高婚龄线婚龄的法制调控和民间实践,常有背离。比如《大清律例》规定“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然而,出于经济因素和民间习俗影响,诸如童养媳、指腹为婚等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因此,在古代什么时候结婚本是个人的私事,但国家的婚龄线和国民的婚姻状况,却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何时当婚,何时须嫁,这里面的学问点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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