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蔡京创下3个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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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科学技术发展居世界前列,新鲜事物蓬勃发展,层出不穷,谁也说不清。
《宋史》说:“ 司马光秉政,复差役法,为期五日,迫蔡京等完成。京独如约,悉 改畿县差役,无一违者。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 君,何不可行之有?已而,台谏言京挟邪坏法,出知成德军……”(《蔡京传》)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说来话长,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募役法的由来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熙宁新政取得胜利的有力保证。宋神宗变法,不是依靠王安石一个人,而是充分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熙宁变法始时的决策机构。变法以前﹐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造成兵﹑财﹑民三 权的脱节﹐问题丛生。为改变这种情况﹐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同时﹐即创建了这个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创建以后﹐原拟由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和王安石兼领。但陈升之在改任宰相之后﹐以耻言财利为借口﹐拒不接受。王安石则认为﹐财利是宰相大臣的真正职任。在他的建议下﹐改由枢密副使韩绛同领。为使变法付诸实现﹐这个机构一方面吸收 一些有志改革之士参加﹐议论各项问题﹐另一方面让三司判官﹑发运使﹑转运使及内外官员﹐以及“诸色人”等﹐陈述意见。又选派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和王广廉等八人﹐到各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以便从对现实情况的了解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以兴利除弊﹐变而通之。于是﹐在这个机构积极努力下﹐于熙宁二年七月之后连续发 布了由吕惠卿拟就的均输﹑青苗(常平法)﹑农田利害条约等法﹐对差役法的变革也确定了“使民出钱雇役”的基本原则﹐从而使改革事业蓬勃发展﹐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条例司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 ﹐于熙宁三年五月废去﹐其权归于中书。在王安石直接领导下﹐中 书五房和司农寺成为变法的决策机构﹐新法通过司农寺名义予以 发布。例如,募役法初始由条例司于熙宁二年(1069)12 月提出, “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以后,首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取得实践经验以后,交给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他俩于熙宁四 年正月上奏章。“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 緍,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阙,他县仿此。”“募役 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 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九 个月后,即熙宁四年十月,募役法颁行天下。从中可以看出,熙宁 新政,慎之又慎,每一个法令都要经过许多道工序反复验证以后, 才颁行的。所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这是宋神宗的领导艺术。他不是搞一言堂,而是搞多言堂。在十一世纪的中国,能够涌现这样的政治家,很不简单。
据《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一记载,乾道六年(1170)五 月廿八日,宋孝宗提出了复古的要求:“旧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 指陈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 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频,惮于论列。今后给、 舍、台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少有未当,随时详具奏 闻,务正天下之理。”在这里,给即给事中,舍即中书舍人,二者 的职责是为政策法令出台以前把好关;台谏则是政策法令出台以 后,负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三者缺一不可。这也是熙宁新政成功 的历史经验之一。当时司马光是谏议大夫,他的职责便是提意见, 把自己的感觉一五一十说出来,以便达到新的政策法令万无一失的目的。到了后来,宋孝宗提出复古要求,是因为王安石变法时代成功值得继承。
与此同时,募役法还亲民爱民,减轻贫困户负担。据《长编》卷227记载,募役法初始由条例司于熙宁二年(1069)12月提出,“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以后,首先在开封府界试行,取得实践经验以后,交给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他俩于熙宁四年正月上奏章。“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户分甲乙五等,中户上中下三等,下户二等。坊郭十等。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升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緍,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阙,他县仿此。”九个月后,即熙宁四年十月,募役法颁行天下。它的好处一是按贫富等级出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即上户和中户的上等和城坊前6等户要缴纳钱,其他不用缴纳,大大减轻了穷人负担。二是让有才干者应募,给于合理报酬,有利于发挥个人专长,提高办事效率或者工程质量;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出现再一次大分工,各行各业各司其职,创造品牌产品,等等。木兰建陂的胜利,证明了募人服役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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