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17世纪,民族立法已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形式被罗马法所取代!( 二 )


 取代|17世纪,民族立法已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形式被罗马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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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盛行于整个德意志中世纪及表现在那个时代立法中的思想,即神圣罗马帝国是罗马帝国的延续以及罗马帝国的立法承袭神圣罗马帝国。可是,这些不足以解释同一部罗马法是如何同时传遍欧洲大陆的。我认为其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随着罗马法的到来得到加强,因为其实质是一部奴役法,与统治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曾使各地的公民社会日趋完善的罗马法却总是四处破坏政治社会,因为它是一个既高度文明又非常奴化民族的成果。因而,君主热衷于采用它,在他们统治的各个地方确立它。在整个欧洲,罗马法的解说者们也成为国主的大臣和主要官员。只要有需要,他们就提供法律支援,用法律对抗法律自身。此后他们也依此行事。一位君主滥用了法律,法学家就会站出来断言,这最合法并通过引经据典证明其滥用法律的行为正当合理,而被压迫的受害者则是过错方。[2] 从封建君主制到民主君主制的过渡既然各国君主制几乎在同时变成专制君主制,那么政体的变化几乎不可能与各国同时出现的偶然特殊情况有关,而且我们还可以认定所有这些相似并同时出现的事件,一定都是在同一个普遍原因的作用下在各地产生。这一普遍原因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过渡,即从不平等封建体制向平等的民主体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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