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设想中的前景,都是很美好、很辉煌。改革如果能成功,也确实能取得巨大利益。前途虽然光明,但回到现实,改革过程却是无比枯燥乏味,而且这一路上都布满了荆棘、陷阱,让改革者的前行步伐万般艰难。实行“专利”改革,硬生生把诸侯、卿士们的既得利益强行剥夺,这就像是要从他们身上割肉,怎么可能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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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自古以来,就一直在宣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周人在理论上,界定了周王国治下土地的“王室所有权”。分封给诸侯、卿大夫们的土地,只不过是暂时租借给他们,诸侯和卿大夫们只拥有经营权,却无所有权。王室如今面临收入困境,把“国有资产”收回,自己来经营也是理所当然。不过,这只是周王室在土地所有制理论上的一厢情愿。虽然周王室还抱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幻想。但在现实中,让周王室无比心寒的是,别人根本就不愿、也不想承认土地的“王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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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西周中期,周王国天下的土地就已经高度私有化了。西周分封出去的土地,按照王室当初定下规矩是“田里不鬻(音玉)”,也就是分封的土地不能随意买卖。但是随着周王室不断分封,私田大量涌现,这种“田里不鬻”的规矩慢慢地就被打破了。从发掘出的西周青铜器中,就可清晰地看到这点。二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发掘出著名的“裘卫四器”,包含二鼎、一簋(音诡)、一盉(音禾)。其中,《卫簋》为周穆王时器,《三年卫盉》、《五年卫鼎》、《九年卫鼎》都属周恭王时器。四三《卫簋》记载裘卫领受天子赏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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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卫鼎》记载了裘卫与邦君厉之间的土地纠纷,大意是裘卫向邢伯、伯邑父、定伯等宰辅告发,邦君厉与他产生了土地纠纷,经过一番讯问后,在邦君厉同意偿付并有誓言的情况下,经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实地勘察,终于划定地界,割让给裘卫“四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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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卫盉》和《九年卫鼎》分别记载裘卫用物品同矩伯交换土地和林场之事。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年卫盉》中交换田地之时,裘卫还要向官方报备,官方也派出了三有司参与交接,裘卫拿出了价值“白(百)朋”的物品,换回矩伯“十三田”土地;但是双方在《九年卫鼎》中交换林场之时,裘卫与矩伯只私底下就完成了交易,并未通知官方参与。(《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三章 商周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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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卫四器”的发现,证明早在西周中期,土地已经可以自由交换。这也说明周国虽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到西周中期时,周国土地已经事实上高度私有化。岐山是周族发家之地,是周人贵族聚居区,也是周王畿核心地带。在此处,侵占别人土地会产生法律纠纷,土地、山林资源都可以拿来自由交换、买卖。亚当·斯密说,交换,是人类将彼此极不相似的才能互换来用。才能,不仅是精神财富,也是物质财富。矩伯作为王室分封诸侯,拥有大量山林和土地;裘卫则拥有皮革、玉璋、马匹等等其它物品。二者之间为了互通有无,分别拿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进行了多次交换。矩伯的土地既然可用于交换,就证明这些土地确实为矩伯私人所有。这种交换频繁发生,说明土地私有化的概念,早在西周中期时就已深入人心。周厉王推行“专利”改革的最大“拦路虎”也正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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