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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爸爸妈妈,什么时候来接我呀?】▲医院安放胚胎的液氮罐
导报讯 (采访人员 林少蓉 通讯员 王一军)1万多枚胚胎存放超10年且未交冷冻保存费 , 医院喊话父母速来认领 , 否则 , 就将要被销毁了!近日 , 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官微发布消息《@所有人 , 寻找遗留胚胎在厦的夫妇!》 , 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
原来 , 该院泌尿外科生殖医学中心每年有上万枚试管胚胎形成 , 其中一部分幸运儿被选中进入妈妈的子宫顺利诞生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 , 但也有一些胚胎 , 就此冰封于生殖中心实验室的液氮罐里 。 中心成立近20年来 , 保存的冷冻胚胎达10万枚 , 大量占用医疗资源 , 特别是2010年前的1万多枚冷冻胚胎很多都无人问津 。 因历时较久 , 部分夫妇生完孩子可能换了住址或电话 , 之后就失联了 , 这些胚胎就成了无主冷冻胚胎 。
院方表示 , 为保管这些“生命” , 医院专门辟出场地 , 安放液氮罐 , 且每周都要不断往里面充液氮 。 有些冷冻胚胎已10多年没有续缴冷冻费 , 但医院仍然保存着 。
根据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第5条:冷冻胚胎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第6条:女方年龄达到或超过52岁建议不再进行胚胎冷冻保存、复苏和使用 。 冷冻时间超过10年 , 女方年龄超过52岁 , 保留冷冻胚胎意义不大 , 且造成大量医学资源浪费 。 为此 , 近期医院拟对超期冷冻胚胎进行统一处理 , 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且未交冷冻保存费的1万多枚胚胎 , 处理时间为本声明发出的1个月后 , 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声明者 , 视为放弃冷冻保存 , 对胚胎进行销毁处理 。
院方呼吁当年留下冷冻胚胎的夫妇 , 认真考虑它们的去留 , 如果希望继续保存胚胎 , 请夫妻任一方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病历及就诊卡来院续存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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