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宋朝妻妾关系( 二 )


妻和妾婢之间那种争斗,连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的宰相都没办法摆平,所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齐人之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快活轻松。
您可能会说,有妻妾婢的家庭,各方面条件应当都不错,怎么这些女人之间不能和平共处呢?如此大家心情愉快,家庭和睦多好!
咱们得说,您这是理想主义,只要有妻妾婢的存在,她们之间的宅斗就是从人的本性来说,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对丈夫的情感争夺。一个男人纳妾婢,说明在感情上他对妻不再专注,妻失宠了。封建时代,一个女性一旦成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动范围基本就是在家里了,以男人为中心度过余生。对于女性而言,争夺丈夫对自己的关注,就是争夺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争夺家庭中的地位。妾婢具有年轻貌美的优势,在这场争夺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会引发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根据法律和传统,妻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争斗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图对妾婢进行保护时,妻更容易借着地位对妾婢进行打压和虐待。
当然,从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间的冲突是她们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许多士大夫还着书立说,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马光就说:“妇人之美,无如不妬。”其实,男主人们把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简单地归结于嫉妒心,也许就是自己逃避责任,因为正是他们为自己的私欲纳妾婢,更复杂的斗争何止在嫉妒心层面,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妾婢都是受宠的一方。她们很容易怀孕生子,势必将影响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对财产的继承。
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朝法律规定,丈夫死了以后,守节的妻和妾婢如果没有子女,那她们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家庭中有子女,无论是妻所生,还是妾婢所生,在父亲死后,都有财产继承权。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盐官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产子后才断奶,这位悍妻就把这个孩子沉塘淹死。悍妻还不解恨,又用杂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热喝下,结果婢女犯病而死。
您现在知道,齐人之福往往也是家庭祸根了吧?妻作为主母,压制、虐待妾婢是家庭冲突中最普遍的现象。您可能很同情妾婢的悲惨命运而这样问:“那妾婢就一定得这样忍气吞声、甘受虐待甚至丢掉性命而不反抗吗?”当然会有一些反抗,但这些反抗多数时候显得比较微弱,也不是普遍现象。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咱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咱们从宋朝笔记小说的女鬼故事中给您摘选两个,您感受到的不会是恐怖,而是悲哀和叹息!
《稽神录》里,有位名叫露丝郾的官员纳妾。不久之后妾为他生了一个儿子。露丝郾的妻内心愤恨不已,趁丈夫外出时,把妾和她儿子推到井里,然后用石头填上。冤死的妾的鬼魂回来报复,没想到鲁妻死了并且托生成露丝郾的女儿。然而,妾的鬼魂不肯甘休。露丝郾的女儿出嫁后,妾的鬼魂报复得更加厉害。最后,鲁女不堪精神折磨,被吓死了。
《青锁高议前集》里,谭洲李正臣是位游商。他的妻子生病,肚子里有一个巨大的肿块,还经常在肚子里动弹。李正臣请了很多医生来看也无法医治。不得已,他只好带着妻去看仙姑。仙姑说:“你的妻,曾经杀了你怀孕的婢女。她肚子里的肿块正是那个婢女的冤魂来报复的。冤有头债有主,这没得救。”果然,李妻肚子里的肿块越来越大。结果,李妻痛苦不已,最后肚子爆裂而死。李正臣仔细一瞧,妻肚子里的确是个女子,身体上被虐打的痕迹还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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