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史,早期城市国家与统一王国的出现!( 二 )


 王国|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史,早期城市国家与统一王国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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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德王国崩溃,东部山区的古提人入主两河流域。但因史料匮乏,难以勾勒出古提人统治的线索。一个世纪之后,拉伽什贵族古狄亚起兵反抗古提政权成功,借神的名义宣布自己为拉伽什王,为苏美尔人被异族统治二百多年后的重新崛起创造了条件。公元前2113年,乌尔总督乌尔纳姆击败乌鲁克,把两河流域南部统一到苏美尔人政权之下,史称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3—前2006年)。[1]该王朝统治一百多年,被国外史家称作苏美尔文明的复兴。但用回光返照来概括这段历史也许更为贴切,因为自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苏美尔文明便一蹶不振,直至彻底湮没无闻。乌尔第三王朝时期,两河流域在社会经济方面有明显的变化:生产力有很大进步,铜石并用阶段终结,青铜工具被广泛采用。社会经济组织方面出现规模巨大的王室经济和复杂的组织管理系统。目前出土的上万件王室经济表报多是男女劳动者的名册和一些劳动量与口粮分配的核算。从这些档案材料中可以看出,王室地产上的劳动者地位卑下,一处地产上的劳动者可达百人以上,被集中管理,参加生产,领取口粮。这是有详细统计数据支持的古代大型经济的最早例证,在经济史上有标志性意义。但王室地产上的大批劳动者的性质目前难以划定,一些学者把他们定性为奴隶,但奴隶在当时有专门的名词,并没有被表报填写者用在这些劳动者身上。他们无疑附属于王室大地产,有可能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在王室经济之外,私有奴隶制得到发展。私人买卖奴隶的文书遗留下来,有自由人自己卖身为奴的现象,更多的是自由人之间的奴隶交易。乌尔第三王朝的君主专制较前成熟,国王有完整的名号“苏美尔·阿卡德之王”“天下四方之王”。苏美尔各邦已变为地方行政单位,恩西变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不仅失去世袭特权,而且须承担向中央缴纳贡赋的义务。随着国家规模膨胀,人口增多,社会管理难度加大,传统习惯法已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于是乌尔纳姆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2]整个法典连同序言在内共计29条法律陈述,严格维护财产私有权、父权、男权与奴隶制,量刑则实行严格的以眼还眼的对等惩罚原则。例如,法典第一款是“如果一个人犯了谋杀罪,这个人必须被处决”;第二款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盗窃罪,他将被处决”;第五款是“如果一个奴隶与自由人结为夫妻,他/她们出生的第一个儿子应交给奴隶的主人”;第七款是“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追求另一个男子,该男子与那女子上床,则应释放那位男子,杀死那位妇女”。这些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开创了古代近东诸法合一的先例,包括现代意义的诉讼法、民法、刑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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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纳姆在位期间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如开凿运河,发展农业,促进内外商业往来,完善城防设施等。他去世后,其子舒尔吉保持了乌尔的霸主地位。公元前2029年新君即位,乌尔第三王朝内乱兴起,东部城市脱离乌尔。内忧与外患总是一对双生子。阿摩利人与埃兰人趁机入侵,末代君主伊比辛被埃兰入侵者擒获,乌尔第三王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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