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河南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 囚禁6名坐台少女当性奴( 二 )


让民警惊讶的是 , 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 但没上网 , 供她们打游戏 , 看影碟 。
警方侦查后得知 , 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 , 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 , 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 , 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 , 反而相互妒忌 。
大约2010年的一个晚上 , 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 。
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 , 将尸体就地掩埋 。 在此之前 , 为了“杀一儆百” , 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 , 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
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如下: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 , 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 。
根据警方通报 , 经公安机关审讯 , 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 , 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 , 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 , 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
其间 , 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 , 为其牟取钱财 。
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 , 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 , 并埋尸洞内 。 警方介绍 , 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
李浩|河南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 囚禁6名坐台少女当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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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窖内 , 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 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 , 也没有网线 , 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 。
警方介绍 , 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在李浩购买的地下室内 , 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 , 每次裸聊的时候 , 李浩都亲自控制 , 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 。
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 , 一个小时100元 , 通过支付宝结算 。
有一名警员说 , 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 。 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 , “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
李浩|河南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 囚禁6名坐台少女当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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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窖中 , 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 。 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 , 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 。 ”警方说 , 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 , 在囚禁女孩们之初 , 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 , 但后来嫌“太麻烦” , 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 。 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 。 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 , 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 , 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 。
直至见到民警之前 , 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 。
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 , 被解救女子中 , 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
“据我分析 , 李浩善于与人沟通 。 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 。 ”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 ,
其次是 , 这些被解救者很可 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 。 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 。 我办案十多年来 , 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 。 ”一名警察说 , 经查 , 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
2012年11月30日上午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 , 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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