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应该如何反垄断


|平台经济应该如何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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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对《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思考和评论
【超级平台】
陈永伟/文
11月1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我们知道 , 每年的“双十一”都是各大互联网平台 , 尤其是电商平台进行促销的“大日子” 。 在这前后 , 经常会出现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和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反垄断问题 。 考虑到这点 , 市场监管总局特意在“双十一”的前一天发布《征求意见稿》 , 可谓是用心良苦 。
近年来 , 我国的平台经济发展迅速 , 这对我国经济效率的改善、生产力的提升 , 以及消费者福利的改善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不过 , 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 也出现了很多像“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那样的新型竞争问题 。 这些问题在传统的经济中是十分罕见的 , 很难用传统的反垄断思路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 因此很多涉及类似问题的案件只能久拖不决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出台一份关于平台反垄断问题的指南 , 为平台条件下的反垄断问题分析提供一个整体思路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对于解决平台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 规范平台竞争的秩序 , 是非常有价值的 。
拿到《征求意见稿》之后 , 我花费了整整一个下午对其中的条文进行了学习 。 总体来说 , 这部《征求意见稿》的“完成度”是超出我的预料的 。 它不仅对“二选一”等现实中已经比较常见的竞争问题给出了处理思路 , 还对算法合谋等现实中还不太常见的竞争问题进行了探讨 , 可谓是既有现实性 , 又有前瞻性 。 当然 , 作为一名反垄断的研究者 , 我也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观点依然可以商榷 , 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 。
以下是我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学习体会 。
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在传统的反垄断分析中 , 一般都会把界定相关市场作为整个分析的起点 。 而在漫长的反垄断实践当中 , 人们也摸索出了一整套界定相关市场的思路 , 具体来说 , 是以“替代性”原理为指导 , 以SSNIP分析等基于价格的检验流程为主要分析方法 , 来确定相关市场 。
不过 , 当平台出现之后 , 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 相比于传统的市场 , 平台市场的竞争具有很多独特之处 , 这就给相关市场的界定带来了很多困难:
首先 , 平台通常是多边的 , 它常常在多个市场同时开展自己的业务 , 而各个业务之间又通过各种复杂的方式交织、缠绕在一起 。 其次 , 与传统市场中各种商品和服务都有明确的价格不同 , 由于交叉补贴的存在 , 平台市场上的价格经常是扭曲的 , 甚至在某一个或几个市场上还会出现零价格 。 再次 , 和传统的市场不同 , 平台之间的竞争经常会是“跨界”的 。
由于以上特点的存在 , 人们就很难沿用过去的思路来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 面对这种情况 , 学者们分别对平台条件下相关市场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 总体来说 , 这些见解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认为在平台经济条件下 , 反垄断分析可以绕过相关市场的界定 , 根据其他标准 , 直接对涉案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分析 。 这种绕过相关市场的分析思路最早是由哈佛大学的卡普罗教授提出的 , 虽然当时他并没有专门针对平台经济 , 但这个思路在对平台经济的分析中却极富影响 。 尤其在我国 , 在“3Q大战”的判决中 , 法官提出的可以不精确相关市场的裁判观点被很多人解读为了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
另一类观点则截然相反 , 认为在平台经济条件下 , 相关市场的界定依然应该是反垄断分析的出发点 。 在他们看来 , 虽然相比于传统经济 , 平台经济确实具有很多新的特点 , 但这只是说明我们应该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进行改进 , 而不是彻底抛弃界定相关市场这个分析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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