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女子因医疗事故成植物人,三年医患纠纷如何解开?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段伟朵
信阳女子因医疗事故成植物人 , 3年过去了 , 这场医患纠纷最终如何解开?13日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的最新进展 。
2017年6月 , 李某因病到息县某医院进行治疗 。 经诊断 , 李某所患疾病需要手术 。 岂料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 因医护人员在诊治中存在医疗过错 , 导致李某昏迷在手术台上 , 再也没有醒过来 。 后经鉴定 , 李某苏醒几率极小 , 可能会长期呈植物人状态 。
李某的家人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 又因赔偿事宜未能与该医院达成一致意见 , 于是 , 自2017年6月开始 , 李某成为了该医院的常住人员 , 院方也为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 。 因多次协商未果 , 2020年5月 , 李某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
承办法官徐无己接手案件后 ,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 , 并结合鉴定机构鉴定意见 , 最终确定了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方式的裁判思路 。
不过 , 初次调解并不顺利 , 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 , 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 , 第一次调解失败 。 随后 , 承办法官调整调解方案 , 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医院方动之以情 , 晓之以理 , 从照顾弱者、节省医疗资源出发提出了调解建议;另一方面 , 向李某家人释法说理 。 向李某女儿说明李某目前的身体状况 , 并表示李某或许更适宜在家护理 。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 ,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 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 该案得以结案 。
【|信阳女子因医疗事故成植物人 , 三年医患纠纷如何解开?】据介绍 , 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往往要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 , 对区域公共卫生事业有一定影响 , 如果未经调解而径直判决 , 无助于目前医患关系和谐共处的价值导向 , 调解结案往往能够消除矛盾 , 达到双方和解、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的目的 。 近年来 , 息县法院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 , 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 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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