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探索刑事案件轮案分案新模式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案件|探索刑事案件轮案分案新模式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检察官讨论案件
与海警部门座谈共商建立协作机制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适应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突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先后出台以刑事案件轮案分案为主的一系列司法改革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有效促进了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全院一盘棋,实现了案件分配基本均衡、办案质效普遍提升、队伍凝聚力不断增强的目标 。
坚持制度先行,轮案分案机制不断完善 。2016年7月19日,为适应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该院研究出台《公诉部门统一轮流分案暂行规定》 。明确案管部门统一对审查起诉案件、二审抗诉案件、上诉案件、备案审查案件、同步审查案件、请示类案件六种类型案件在检察官间轮流分案 。同时明确,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办理案件,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
2019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实现领导带头办案,该院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实体性案件轮案分案工作的通知》 。要求院领导以及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应当主要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
2019年12月20日,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促进检察官办案量合理均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除未检案件外,其他所有刑事案件均在第一、二、三检察部的全部检察官间轮流分案 。同时明确“两项监督”、对下指导等工作实行片区负责 。
今年7月1日,为提高办理涉黑案件质效,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研究出台《办理涉黑案件轮案规定》 。明确领导包案,成立由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专门办案组,轮流办理重大涉黑案件 。强化诉讼主导作用,由专门办案组轮流提前介入涉黑案件,并负责该案后续审查起诉工作 。
强化制度落实,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打破部门界限,要求刑检条线检察官统一参与轮案,实现办案量、办案类型基本均衡 。在坚持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的同时,明确要求案管部门对捕诉一体案件、同案犯案件等案件分给同一检察官办理,减少了分案时的推诿扯皮,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
突出工作重点,合理设置检察官办案组,做到领导带头办案 。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主要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根据当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需要,组成四个专门办案组,分别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任主办检察官,涉黑犯罪案件在四个办案组间轮流办理,同一办案组一体化实施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公诉工作 。
强化工作管理,明确变更轮案规则条件,做到轮案公开透明 。为解决检察官因出差、学习、培训、请假等事由申请不在位停止轮案,导致其他正常轮案检察官的案件量激增的问题,规定了申请不在位的检察官在恢复轮案后,案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检察官适当补足办案量 。同时,罗列了检察官申请轮空案件和暂停轮案的具体条件,增加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办理涉黑案件的检察官,申请暂停轮案的规定 。另外,规定检察官不在位申请、暂停轮案情况公告制度,以便刑事检察业务条线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分配情况,扩大监督范围,保证分案过程公开透明 。
(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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