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韩国开始处罚公共场所未戴口罩者

新华社首尔11月13日电(采访人员陆睿 耿学鹏)为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 韩国13日开始对公共场所未戴口罩者处以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00元)以下罚款 。
据韩国中央防疫对策本部和首尔市政府等机构发布的消息 , 经过一个月“劝导过渡期”后 , 政府从13日起正式对公共场所未戴口罩者罚款 。 如监督员发现公共场所未戴口罩者 , 将首先劝说其戴好口罩 , 对方拒不配合时即可处以罚款 。
【新华网|韩国开始处罚公共场所未戴口罩者】 据介绍 , 必须戴口罩的地点不仅包括室内体育设施、餐厅、咖啡厅、桑拿等23类场所 , 还包括公共交通、市场、医疗机构、药店、客服中心、物流中心等场所 。
新政策规定口罩必须完全覆盖口鼻 , 可戴防飞沫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一次性口罩等 , 但使用网纱状口罩、带呼吸阀口罩或用围巾、衣服遮住脸部均被视为未戴口罩 。
首尔市政府表示 , 此举旨在营造正确使用口罩从而保护市民健康的社会氛围 , 处罚并非目的 。 13日上午 , 首尔市政府公务员还在各主要地铁站口和公交站开展戴口罩宣传活动 , 鼓励市民正确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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