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胡斌通讯员姚永丽牛丹)近日 , 许昌市中级法院对一村委会主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终审裁定 , 首犯韩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其余4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
韩某甲原系许昌市一乡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 。 韩某甲存在带领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多次恶意实施围堵某幼儿园大门、强行拆除他人房屋、胁迫村民卖其老宅及无故向过路司机索要钱财等违法行为 , 众多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害怕被打击报复 , 村民一度不敢举报和控告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以来 , 被告人韩某甲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毛某伟、毛某林、李某明等人 , 利用掌握的基层政权 , 不依法行使职责 , 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在其任职的乡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形成了以韩某甲为纠集者 , 李某、毛某伟、毛某林、李某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 认定被告人韩某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其余各被告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韩某甲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王某敬1000元 。
【|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韩某甲等提出上诉 。 许昌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二审认为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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