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要和大数据杀熟、二选一说拜拜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来了 互联网巨头纷纷上演“高台跳水”
财联社11月10日讯 , 港股科技股今日大跌 , 恒生科技指数大跌超6% , 一众互联网巨头纷纷上演“高台跳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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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 , 美团跌超12% , 股价跌破300港元关口 。 京东集团一度跌超10% , 创有记录以来盘中最大跌幅 。 此外 , 阿里巴巴跌逾4% , 腾讯控股跌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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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面上 , 市场监管总局11月10日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这标志着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 , 又一重点领域将有专门的反垄断指南即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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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 征求意见稿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四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 定义了何谓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 。
通俗来说 , 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 , 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 , 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平台在相似条件下的商品 , 低成品销售 , 或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限定交易 , 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 。
早在11月6日 ,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 邀请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 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 强化自我约束 , 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
当天 ,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还发布一则通报 , 特别指出在“双十一”促销期间 , 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 。
具体来看 , 征求意见稿适应互联网经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众多创新性的规定 , 总体而言有以下几个亮点:
对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选一”是平台经济领域非常普遍的现象 , 也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 征求意见稿也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 并规定了认定是否构成限定交易重点考虑的两种情形 , 一是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惩罚性措施实施限制从而产生直接损害时 , 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二是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激励性方式实施限制 , 虽然可能会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 但如果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 也将被认定为限定交易行为 。
对于引起了广泛争议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 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特别规定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会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 不过 ,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 , 如果平台经营者是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 , 则可以不被认定为差别待遇行为 。
在互联网行业中 , 搭售的形式也更加多样 ,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主要的搭售情形 , 例如弹窗等 , 这也是一种搭售行为 , 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 影响了用户体验 。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掠夺性定价”行为 , 规定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 , 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 , 以及是否在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 , 将价格提高并不当获利等情况 。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认定相关平台以及相关数据是否构成必需设施需要考虑的因素 , 这表明在反垄断执法中 , 相关平台和数据在特定情形下将可以被认定为必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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