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制药集团|倍特药业:供应商问题频发或缺乏社会责任 撑起上亿元采购额存隐忧( 二 )



据呼和浩特环保局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信息公开(第一批)》 , 因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查 , 内蒙古齐鲁被群众投诉有异味污染问题情况属实 ,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齐鲁采取了限产30%的整治措施 , 要求其限期整改 , 并处以罚款20万元 。
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2016年8月份环境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公示》 , 2016年7月10日 , 内蒙古齐鲁因被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 , 被处以10万元款 。
此外 , 齐鲁控股子公司天和惠世“身背”多条环保处罚 , 还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开出300万的“巨额罚单” 。
据(济)应急罚〔2019〕6-5-001-1号文件 , 2019年10月9日 , 天和惠世因在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 , 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 使其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 , 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 而被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 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并非系齐鲁制药首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据公开信息 , 包括上述安全事故在内 , 齐鲁制药5年内发生4起安全事故 , 令人唏嘘 。

另外据公开信息 , 2016年8月9日 , 天和惠世因利用槽车将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倾倒在未做防渗的土地上 , 被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0万元 。
多家子公司环保问题不断 , 齐鲁制药的内部治理或存缺失 。
据公开信息 ,2017年11月中旬 , 工信部、卫计委、环保部、食药监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 齐鲁制药子公司齐鲁安替(临邑)制药有限公司因原料药面临环保的停产压力 。
也就是说 , 受环境保护督查趋严的影响 , 齐鲁制药子公司频频踩雷环保问题 , 其中包括与倍特药业合作的子公司 , 而其作为倍特药业的重要供应商 , 对倍特药业的影响几何?尚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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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盛制药存多条被执行记录金额逾900万元 , 采购额三年超6,500万元
作为倍特药业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的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盛制药”) , 不仅环保问题被“点名” , 其经营状况或存风险 。
据招股书 , 2017-2019年 , 常盛制药分别为倍特制药的第四大、第三大、第四大供应商 , 倍特药业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605.14万元、2,502.64万元、2,399.28万元 , 累计采购额达6,507.06万元 。

据呼和浩特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2日公示的《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和第七批 , 均存在群众举报常盛制药的污染问题 。
第六批中 , 常盛制药因在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 , 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交办问题 , 经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 被托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
第七批中 , 常盛制药因在制药厂区域能够闻到异味 , 存在异味污染的交办问题 , 经调查核实系异味主要来源之一 , 被托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加强异味治理 , 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
而此之前 , 常盛制药已被环保部门“点名”处罚 。
据呼环罚决字[2016]第50号文件 , 2016年7月28日 , 常盛制药因废气排口烟尘排放超标 , 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 被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 , 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然而常盛制药的问题不止于此 。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 , 2017年7月7日 , 常盛制药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2017年8月2日 , 在补报其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 常盛制药被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 , 仅2019年 , 常盛制药就与4家合作方发生合同纠纷 。 虽然有合作方撤诉与常盛制药达成和解 , 但关于常盛制药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该打上个“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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