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冒充女性骗财40余万,石景山法院依法判决,男子获刑8年
男子化名冒充女性“欧阳某某” , 通过网络游戏平台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 , 虚构家庭背景、父母身份 , 编造虚假事由 , 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0余万元 。 11月4日 , 被告人宁某在石景山法院当庭受审 , 并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处罚金8万元 , 并被责令退赔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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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据了解 , 前年10月被告人宁某冒充女性 , 并化名“欧阳某某” , 与被害人小王(化名)通过网络游戏平台结识 , 并建立“男女恋爱关系” 。 前年10月至今年2月间 , 宁某某通过虚构家庭背景、父母身份、编造虚假事由等方式 , 骗得小王给其转账、为其购买物品 , 并使用小王的微信、支付宝、京东商城等账户进行个人消费 , 共骗取小王人民币446083.74元 。 但这些钱款均已被他挥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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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被告人宁某在上海市宝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 后民警从宁某住所内起获手机、平板电脑、手链、手表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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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应依法惩处 。 石景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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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平台的日益发展 , 网络交友已经成为人们开展社交的重要途径之一 , 但由于虚拟网络的不确定性与虚拟性 , 犯罪分子极易利用其中的安全漏洞 , 采取一些技术手段虚构身份信息 , 甚至改变性别 , 以建立亲密关系的方式赢得被害人的信任 , 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 因此 , 进行网络交友时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 , 不可轻信他人 , 并注意保护好个人的隐私及财物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
作者: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石景山法院|冒充女性骗财40余万,石景山法院依法判决,男子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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