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经合组织发布BEPS 2.0支柱二蓝本报告

_原题为 经合组织发布BEPS 2.0支柱二蓝本报告
税收|经合组织发布BEPS 2.0支柱二蓝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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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12日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或OECD)发布了一系列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正在推进的“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项目(BEPS 2.0项目)相关的重要文件 , 包括期待已久的支柱二蓝本报告(蓝本) 。 BEPS 2.0项目支柱二制定了全球最低税额规则 , 以确保全球业务收入至少按照商定的最低税率缴税 。
根据经合组织文件 , 蓝本表明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管辖区仍有政治和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 因此未达成共识 。 但是 , 包容性框架的开篇声明称蓝本是“未来达成共识的坚实基础” , 并指出成员管辖区已同意继续致力于“迅速解决留存问题 , 以期在2021年年中达成最终共识” 。
随着蓝本的发布 , 经合组织还宣布了与利益关联方进行磋商的计划 。 包容性框架欢迎就蓝本的各个方面发表意见 , 并在公众咨询文件中提出特别关注的具体问题 。 经合组织邀请相关各方于2020年12月14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 , 并计划在2021年1月中旬举办虚拟公开咨询会 。
引言
背景
2015年10月 , 经合组织发布了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和BEPS行动计划其他14项产出成果的最终报告 。 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提供了经合组织关于数字经济的结论 , 并对应对其发展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 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认为 , 为数字经济专门设计一套特殊的规则并不可行 , 概括指出 , 数字经济不能由于“数字经济日渐成为经济本身”而彻底圈离 , 并且总结了经合组织认为对BEPS分析较为重要的不断发展的数字业务模式的主要特征 。
此外 , 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考虑了数字经济带来的更广泛的直接税和间接税挑战 , 评估了应对这些挑战的方案 。 但是 , 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并不建议所分析的任何备选方案 , 而是交由各国自行选择将任何一个备选方案作为应对BEPS的额外防护举措 。
2018年3月 , 经合组织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2018年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文件 , 作为第1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的后续文件 。 中期报告列出了包容性框架成员管辖区商定的2020年底前数字化和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方向 。 虽然中期报告未向各国提出任何具体建议 , 但指出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 , 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提供数字化商品和服务的企业采用的各种业务模式、以及数字化 。
尽管技术比较复杂 , 且立场不同 , 但包容性框架成员管辖区同意对该等规则进行连贯同步的审查 , 到2020年实现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 。 1
2019年1月 , 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政策说明 , 指出重新进行的国际讨论将集中在两个核心支柱上:一个支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广泛挑战 , 着眼于课税权的分配 , 另一个支柱应对留存的BEPS问题 。 2 2019年2月 , 继政策说明发布后 , 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概述两个支柱提案的公众咨询文件 , 3并且收到了利益关联方的广泛意见 。 2019年3月 , 经合组织进行公开咨询 。 4 2019年5月 , 继公开征询意见后 , 经合组织发布了“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共识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 5 工作计划涉及两个支柱:

  • 支柱一涉及税收管辖区之间课税权的分配 , 并考虑新联结度规则和新利润分配规则 。
  • 支柱二涉及经过协调制定一系列规则 , 应对架构持续带来的风险 , 该等架构被视为允许跨国企业向零税率或极低税率管辖区转移利润 。
2019年11月8日 , 经合组织发布了支柱二咨询文件6 。
2019年12月9日 , 经合组织举办咨询会 , 利益关联方可与包容性框架管辖区讨论其意见 。
2020年1月31日 , 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包容性框架关于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 指出包容性框架成员承诺到2020年底前就新的国际税收规则达成共识 。 7 声明随附更详细的文件 , 包括支柱二的进展说明 。
2020年7月18日 , 经合组织向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发布了经合组织秘书长报告 , 指出有关支柱二的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 将制定支柱二蓝本报告 , 供包容性框架在10月8日至9日的会议上审议 。 8
2020年10月12日 , 经合组织和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与BEPS 2.0项目有关的一系列文件 , 包括支柱二蓝本报告 。
支柱二蓝本 - 详细内容
蓝本提供了有关支柱二全球最低税额规则制度设计的技术详情 , 其中包括收入归股东规则和征税不足付款规则(统称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以及应税规则 。
蓝本纳入了包容性框架开篇声明 , 称蓝本“为系统性解决方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 并进一步指出 , 经合组织认可并同意部分成员管辖区不会实施支柱二规则 , 但是所有实施支柱二规则的管辖区在对达成共识的其他管辖区境内的跨国企业集团(MNE)采用该等规则时 , 应遵循该等管辖区达成的共识 。 开篇声明还指出 , 应税规则对于许多成员管辖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非常重要 , 将成为支柱二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展望未来 , 开篇声明指出需就“制定示范法规、标准文档和指南 , 设计必要的多边审查流程、探讨多边公约的使用(包括支柱二的关键方面)”达成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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