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老人钻货车车底被碾身亡 法院:死者自担责任

中新网广州11月4日电 (蔡敏婕)一名六旬老人在马路边坐了许久 , 突然扑倒在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底部 , 当场被碾轧身亡 。 其家属将司机及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 , 索赔16万余元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该案 , 认为死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自担责任 。
2019年9月26日下午 , 司机小丁驾驶货车以时速6.4公里的速度行驶至广州横滘二路附近某路口时 , 一直坐在路边的陈老伯突然起身 , 从路边扑倒在货车右侧车底 。 结果 , 货车的右后轮碾轧过陈老伯的头部 , 致其当场死亡 。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陈老伯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小丁无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陈老伯的家属诉至法院 , 要求小丁、车辆车主(同时也是小丁的雇主)某物流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家属们称 , 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是由陈老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但依照相关法规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 , 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时减轻比例不超过80% , 故被告方应承担至少20%的赔偿责任 , 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
司机小丁称 , 事发时自己是按交通规则行驶的 , 且当时已经注意到陈老伯坐在路面 , 为安全起见 , 其采取了减速措施缓慢行驶 , 是陈老伯趁车辆拐弯时突然钻进车底 。
保险公司认为 , 陈老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驾驶员尽到了谨慎驾驶的义务 , 没有任何过错 , 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
陈老伯的家属表示 , 老人事发前精神正常 , 除风湿病外无其他疾病 , 无家庭矛盾 , 无任何异常 。
根据事发时的视频监控显示 , 陈老伯在事故发生前的30多分钟 , 一直坐在事发路口路边 , 并未离开 。 货车前轮经过后 , 陈老伯突然起身 , 双手向前伸直 , 扑倒在正在行驶的货车车底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陈老伯存在故意制造该起交通事故的高度可能性 , 其家属未能对他一系列异常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 而司机及保险公司认为陈老伯涉嫌故意制造案涉交通事故 , 相较于陈老伯家属的解释明显更具有说服力和可能性 。
法院认为 , 陈老伯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当知道坐在机动车道路边的行为 , 本身就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 , 且应当能够预见突然扑向正在行驶中的货车车底具有的高度危险性 , 但他仍然实施了上述一系列的行为 。
可见 , 陈老伯主观上存在制造交通事故或放任交通事故发生的故意 , 该行为也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在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的同时 , 还严重妨碍了道路交通安全 。 根据《侵权责任法》 ,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法院由此判决 , 驳回陈老伯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均服判息讼 , 未上诉 , 现已生效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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