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奖项“2”变“6”向“青稞”抛橄榄枝 四川科技奖励有了新变化

李迪 科技日报采访人员 盛利
首次推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只奖励个人延伸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在川外籍专家可申报更多奖种……从12月1日起 , 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行 , 其中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此前的科技杰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2个类别调整为6个类别 。
那么新版《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亮点?11月2日 , 科技日报采访人员采访了四川省科技厅相关人士 。
科技奖励|奖项“2”变“6”向“青稞”抛橄榄枝 四川科技奖励有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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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年科技工作者抛出科技奖励“橄榄枝”
“这次修订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 , 而是做了‘大手术’ 。”四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说 , 新调整后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杨品华表示 , 经过修订后的《办法》 , 使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与国家科技奖的奖种相对应 , 将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 ,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
此外 , 四川除对标国家科技奖的奖种设置外 , 还给四川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 , 新增设置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 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稞”(青年科技工作者) 。
同时 , 该奖项候选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 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 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 新版《办法》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 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 , 由只奖励个人延伸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此前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 候选者由个人或者组织提名 , 不受理自荐 , 这与近期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调整改革一脉相承 。
专家评审“层层把关” 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在过去实行的奖励办法中 ,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分为初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环节 , 而新修订的《办法》针对不同的奖种 , 对评审流程进行了细化 。
其中 , 根据不同的奖项 , 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 , 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 , 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四川科技行政部门将建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 , 其中 , 初评专家要求随机抽选 , 专业(学科)评审专家采取遴选方式 , 对评审专家名单将保密 。
同时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评审包括初评、专业(学科)评审和综合评审三个环节 。杰出贡献奖、青年创新奖、国际合作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 。
【科技奖励|奖项“2”变“6”向“青稞”抛橄榄枝 四川科技奖励有了新变化】四川省科技厅奖励与科普处处长刘菊蓉表示 , 为更好保障四川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公正性 , 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四川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 , 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 , 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在对社会公平公正方面 , 值得注意的是 , 新政策将评奖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 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 , 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 。同时 , 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 , 加强了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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