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翔|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因贪污获刑三年半

【蔡翔|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因贪污获刑三年半】北京联盟_原题是: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因贪污获刑三年半
采访人员今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 经审理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 , 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 , 数额巨大 , 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蔡翔|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因贪污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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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 , 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 , 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72万余元 。
案发后 , 蔡翔的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 , 蔡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 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 , 2008年6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 , 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 , 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 。
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 , 以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9万余元据为己有 。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 , 以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 , 以虚列学生劳务开支、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 , 且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综合全案证据 , 今年7月28日 ,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蔡翔犯贪污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20万元 。
[背景链接]
早在今年1月8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审查调查 。
经查 , 蔡翔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 , 与相关人员串供 , 订立攻守同盟 , 阻止相关人员提供证据 , 教唆他人干扰核查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 组织公款出国旅游 , 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 , 私车公养 , 收受大额慰问金 , 设立、使用"小金库" , 违规校内取酬 , 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 用公款送礼 , 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 , 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 , 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和家庭房产 , 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中 , 未如实报告个人收入;违反群众纪律 ,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 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违反生活纪律 , 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
蔡翔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背弃初心使命 , 纪法意识淡漠 , 个人私欲膨胀 , "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项违反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 , 给予蔡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 , 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 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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