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进行时!5名非法捕捞者被公诉

扬子晚报网10月31日讯(通讯员单健采访人员万凌云)长江十年禁渔 ,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 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 。 31日 , 丹阳检方介绍 , 今年以来 , 丹阳市检察院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中 , 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 , 对违反禁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坚决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 近日 , 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3案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长江保护进行时!5名非法捕捞者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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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告诉采访人员 , 2020年6月25日 , 被告人彭某、姚某在丹阳市丹北镇界牌某码头附近的长江段 , 采用自制电鱼器电鱼 。 期间 , 捕获餐鲦鱼、白鲢鱼、小鳊鱼等水产品约2千克 , 后被农业农林局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
7月30日,被告人张某在丹阳市丹北镇后巷九曲河入江口处,采用手抛网捕鱼的方式 , 捕获小鱼97条共1.73kg 。 经鉴定 , 其所使用的手抛网为禁用渔具 。
长江保护进行时!5名非法捕捞者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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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工具
9月1日 ,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利用电瓶、变频器、抄网组成电捕鱼器在长江内电鱼 , 非法捕捞长江小鱼63条 , 重229.9克 。 经鉴定 , 两人所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国家禁用的电捕工具 。
接案后 , 丹阳市检察院指派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 , 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协作沟通 , 建立涉渔案件通报制度 , 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并进行梳理筛查 , 形成工作合力 。 在全面细致审查3起案件的基础上 , 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 , 积极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 提出3个月至4个月不等拘役、单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 均获法院采纳 。
下一步 , 丹阳检方将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同时 ,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 , 全力助推长江大保护 。
【长江保护进行时!5名非法捕捞者被公诉】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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