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圈监管红线、禁违规套利 人身险保单质押贷款酝酿新规( 二 )


李文中也表示 , 该条禁令是为了对两类乱象防患于未然:当楼市与股市过热时 , 大量保单质押贷款资金进入 , 可能会推动楼市股市进一步非理性上涨;当楼市、股市上涨时可能会导致保单质押贷款大量出现 , 可能会导致对保险公司的挤兑 , 引发金融风险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保单质押贷款已在我国开办了20年以上 。 近年来 , 这一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 。 但保单质押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分散 , 尚无专门的制度安排 , 行业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准 , 与保单质押贷款相关的问题与风险多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点 。
“如个别P2P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保险公司客户信息 , 利用部分保单持有人防范意识弱 , 骗其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 进而非法骗取客户资金;个别保险公司规避保险产品监管规定 , 变相开展中短存续期业务 , 以及个别保险公司出现贷后管理措施不足等问题 。 ”上述负责人分析道 。

因此 , 除了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外 , 《意见稿》还以多条禁令的形式 , 对保单质押贷款可能带来的乱象进行了围堵 。
比如 , 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 对此 , 李文中解释称 , 金融业内的普遍规则都是要求抵押贷款或者质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担保物的价值 , 由于贷款会产生利息 , 且账目结算核对需要时间 , 所以为了保证贷款安全一般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5%或者80% 。 由于监管部门规定保单质押贷款为短期贷款 , 因此将比例规定为 80% 。
此外 , 《意见稿》还表示 , 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 , 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 , 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首先 , 允许保单贷款一般是为了解决投保人的暂时财务周转困难 , 主要是消费类支出 , 不是帮投保人解决长期投资资金;其次 , 监管部门要求保单质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楼市与股市 , 但是实际操作的监督难度较大 。 ”因此 , 李文中认为 , 规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既可以提高投保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 帮助投保人解决临时消费资金需要 , 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减少退保的出现 , 还可以进一步抑制贷款资金进入楼市 。

同时 , 李文中表示:“如果允许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就很难完全控制贷款资金不进入楼市或作其他长期投资 , 一旦投资遇挫 , 又容易导致投保人被迫退保 , 这又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 ”
“至于禁止用信用卡还贷 , 是为防止投保人利用保单相关条款和信用卡免息期空手套白狼 。 这种现象过去也出现过 。 ”对于“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这一禁令 , 李文中则如是解释 。
设“负面清单”从严监管
而对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保险公司 , 《意见稿》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出了多道监管红线 。
除了“不得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变相改变保险产品期间以及收益水平 , 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相关规定”外 , 《意见稿》还表示 , 有以下情形的 , 将会视情节严重程度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乃至限制业务 , 如对保单质押贷款做虚假、片面宣传 , 误导消费者的;未完整告知规定内容的;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投保人身份的;突破保单质押贷款比例或其他限制 , 或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规定的 。

为何监管部门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中的险企主体“从严治理”?对此 , 王向楠解释称:“保单质押贷款能灵活地调节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现金流 , 可能被用于规避保险产品监管政策以及多种目的 , 影响保险管理秩序乃至经济秩序 。 ”
李文中也表示 , 这还是为了防风险、规范保险市场经营行为 , 防止保险公司利用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对保单原有条款(主要是期限与收益水平)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不提前防范 , 一旦出现就会导致监管部门已有的相关监管规定被架空 , 最终导致不正当竞争 , 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并诱发金融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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