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而不养、虐之伤之,何以为母?( 二 )


这底线就是 , 我们不应该虐待比我弱小的生物;这底线也是 , 虎毒不食子 。
法律就在维护着这道底线:放弃孩子的母亲 , 会犯下遗弃罪;不善待孩子 , 她会犯下虐待罪;不好好养育这个孩子至其死亡 , 则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
在这种情况下 , 法律与社会就应该主动作为--
首先 , 把孩子与母亲隔开--孩子有权利得到安定的生活及健康;
其次 , 剥夺父亲或母亲的监护权--施害的一方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枉为人父或人母 , 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条款也就该适时激活;
第三 , 该追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的 , 绝不轻纵;
第四 , 取消这样的父母将来接受赡养的权利 。 孩子还小时 , 他们虐待孩子;当孩子长大 , 他们如何有资格享受孩子的赡养?
也得看到 , 这类案例是极个别的情形 , 母爱依然是人类最美好、最普遍的情感之一 。 个案不足以概全 。
但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不能以理想状态为标准 , 而应将极端情形囊括其中 , 针对这些极端情形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
只要伤害仍有可能出现 , 那法律跟社会必须跟上 。
□叶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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