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工商银行白城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被罚款30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 , 10月29日 , 银保监会白城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 工商银行白城分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 , 违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被罚款30万元 。 罚单显示 , 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0月26日 。
【贷款 工商银行白城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被罚款30万元】贷款 工商银行白城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被罚款30万元
文章图片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显示 ,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 , 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 , 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