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是一种双赢
_原题为 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是一种双赢
□贾梦宇
【消费|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是一种双赢】健身冲动消费可以反悔了 。 近日 , 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好人举手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系列活动 , 发布健身行业“好人举手”企业名单 , 鼓励健身行业诚信企业品质承诺 , 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 。 10家大型健身企业承诺内容包含“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私教服务”等 。 (据《工人日报》10月27日报道)
长期以来 , 健身行业普遍存在“入坑容易出坑难”现象 。 比如 , 有的消费者作出办理会员卡决策时 , 可能是一时冲动 , 也可能是承受不了商家的推销攻势 , 事后自己并没有时间去锻炼 , 因为不能退卡只能进行转让;一些实行预付式消费的商家 , 一旦面临经营困境后选择“跑路” , 消费者会员卡里的钱往往也就打了水漂……不只是健身行业 ,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 , 在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都广泛应用 。 然而 , “未消费不退款”的规则 , 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其实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所以说 , 赋予“反悔权” , 给消费者设置一定时间的冷静期、犹豫期 , 符合相关法律精神 。
深圳10家大型健身企业承诺“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 , 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 让预付式消费者享有“反悔权” , 不仅契合了消费习惯 , 延伸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 也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然趋势 。 此外 , 也有助于促使企业、商家在提升产品和服务上下功夫 , 而不只是在营销上“无所不用其极” , 促进消费市场的全面进步 , 是一种双赢 。
当然 , 根治预付式消费行业顽疾 , 让消费者不再“伤不起” , 还应该有更多企业参与进来 , 有更多企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 。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 让预付式消费“反悔权”成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 并引入更多类似“反悔权”的举措 , 促进预付式消费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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