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银行|微众银行涉嫌“暴力催收”背后:催收公司提成高达50%( 二 )


微众银行除对其中标明来源系微众银行的催收短信表示认可外 , 对其余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卖身还债"纸条照片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 对网络平台投诉信息认为"与本案无关" 。
不过 , 张某的诉求并未获法院支持 。 审理法院认为 , 标明来源为微众银行的短信催收记录中 , 催收人员并无明显不当言辞 , 不能认定构成侵权;其余短信的发送人员不能确定与微众银行的关联 , 且短信内容在言辞上虽存在一些刻意夸大迟延还款的法律后果和警告导致名誉贬损后果的情形 , 但仍应视作系催讨债务过程中的一些过激语言表述 , 不足以认定构成侵权行为 。
法院还认为 , 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反映催收人员的具体信息 , 也不能反映催收时的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 不足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卖身还债"纸条照片不能反映张贴纸条的行为人具体是谁 , 与微众银行有何关系;网络平台投诉信息的内容无法查证 , 也不能确定与本案的关联性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催收员提成高达50%?
虽然相关部门严令禁止暴力催收 , 但是第三方机构在具体催收过程中 , 却很"狡猾" 。
今年5月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 , 成都鸿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智公司")董事长陈莉等人 , 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被成都检察院于2020年4月29日提起公诉 。
据了解 , 鸿智公司经营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全流程外包等 , 自公司成立以来 , 接受微众银行、51信用卡等机构的委托开展催收业务 。
据鸿智公司董事长陈莉供述 , 2017年3月 , 公司主要业务来源是网上科技金融公司的一些催款业务、微众银行的催款业务 , 还有一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业务 。 2018年3月 , 鸿智公司进行了法人更换 , 增加了催收和催告业务 , 增加这两项业务的目的是想接"微众银行"的催收业务 , 后者明确告知必须在营业执照上有这两项经营范围才和其公司合作 。
据悉 , 鸿智公司的盈利模式分为两种:债务没有超过30天的叫催告业务 , 超过30天的叫催收 。 催告业务收费方式是按每人每月每台席 , 甲方公司按每人每月每台席支付1万元给鸿智公司 , 公司向员工每月支付4000至4500元 。 催收业务收费是按逾期天数的增加而增加 , 逾期30天至60天 , 催收成功可以提成百分之十左右 , 逾期60天至90天 , 催收成功可以提成百分之二十左右 , 逾期半年以上催收成功可以提成百分之五十左右 。
据鸿智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鹏辉供述 , 鸿智公司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两种方式 , 一种是委托方授权鸿智公司登陆委托方公司平台查看被催收人的信息 , 另一种是委托方公司将被催收人的信息加密通过网络传输给鸿智公司 。 毛某负责对收到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 , 然后将委托方发来的信息分发给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 再由项目负责人将信息发给催收人员进行电话催收 。 鸿智公司只能选择合作公司 , 合作公司提供什么信息 , 鸿智公司就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催收 。 委托方公司一般向鸿智公司提供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贷款金额 , 逾期的时间 , 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 还有逾期客户亲戚朋友的联系电话等 。
据其所知 , 微众银行每月会发给鸿智公司1000条左右的欠款人信息 , 从2018年3月和微众银行合作以来公司共收到大概有12000条左右的欠款人信息 。
程鹏辉供述的催收方式有三种 , 一种是通过固定座机拨打 , 一种是通过网络电话 , 一种是通过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进行电话拨打 , 部门员工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 。
鸿智公司担任运营部经理张鹏称 , 其在鸿智公司担任运营部经理期间 , 主要负责跟甲方公司对接催收项目的业务 。 除了对接业务 , 其还负责监督管理手下的催收员给欠款人员打电话进行催收、核对催收员的考勤、工资和绩效以及欠款人投诉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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