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国资委及法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0月26日 , 有微博网友发帖称 , 四川内江市国资委因未履行付款义务 , 10月初被内江市中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 内江市国资委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0月27日 , 内江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确认限制消费信息属实 , 并表示该单位已经向内江市中院申请中止执行 , “最后结果还没有出来 。 ”▲内江市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 , 未发现被执人可供执行财产 , 内江市国资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履行付款 , 内江国资委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10月26日 , 微博用户“网友烟云”发帖称 , 内江市国资委被内江市中院裁决返还或退还某企业2686万元 , 但因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 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得了内江市中院10月23日发布的(2020)川10执297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内容显示 , 内江市中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5)成仲案字第845号裁决书 , 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了山西汇科与内江市国资委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 根据生效裁决书确认 , 内江市国资委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向山西汇科返还定金700万元 , 退还履行协议所支付的资金1986万余元等共计2686万余元 。内江市中院执行裁定显示 , 该院立案后依法向内江市国资委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 但“逾期被执行人内江国资委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 内江市中院在执行中 , 通过人民法院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 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10月19日 , 内江市中院依法发布限制消费令 , 对被执行人内江市国资委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同时终结了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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