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马加爵案”主审法官刀文兵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提起公诉( 三 )


采访人员:思维呢 , 清晰吗 , 正常吗?
刀:思维也挺清晰的 。 他说话应当来说逻辑性还比较强 , 思维方式也还是比较正常的 , 思维方式不会出现什么跳跃 , 那些跟常人相悖的一些地方 。
解说:在接到起诉书后马加爵表示 , 拒绝聘请任何律师 , 并且签署书面文件 , 拒绝家人为自己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
采访人员:但是在拒绝请律师的时候 , 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吗 , 出乎你们意料吗?
刀:这个也不出乎意料 。 他确实觉得对不起受害人 , 同时也对不起他家人 , 就出于一心求死的这个愿望吧 , 所以他就拒绝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

采访人员:我听说在这个期间 , 他的父亲曾经要求自己请律师?
刀:对 , 我们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以后 , 他父亲所委托的这个辩护律师 , 他也到我们法庭来进行一些了解 。 当时马加爵本人 , 他是拒绝任何人为他委托辩护人 , 包括他的家人 。 他不管这些辩护人采取什么方式 , 你说是免费也好 , 或者是其他的东西也好 , 这些事情当时我们跟这个辩护人也解释了 , 这个不是法院拒绝你辩护人为他辩护 , 是他本人的意愿 , 不要求你为他进行辩护 。
采访人员:最后是由你们指定了律师 , 来给他做一种法律援助 。
刀:对 。
采访人员:怎么说服马加爵接受了你们委托的律师呢?
刀:就是告诉他 , 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 , 只有你一方没有辩护人为你进行辩护 , 事实上你在法庭诉讼过程当中 , 应当属于弱势 , 因为你没有得到其他方面 , 有法律专门知识的人员 , 为你进行合法权益的一些辩护、辩解 , 你没有这一方面支持 。 但是在其他方面比如说公诉方 , 以及被害的诉讼代理方 , 这一些方面应当来说 ,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变成一个强势群体了 。 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 , 对他来说确实是显得非常不公平 。
采访人员:即便你们委托律师又能有什么作为呢?

刀:辩护人的职责 , 他是按照事实、法律 , 在这个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 , 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 并不是说 , 像他(马家爵)想象的 , 觉得辩护人的作用 , 他可以随便乱辩 , 随便乱说 , 由于他随便乱说以后 , 导致可能他就可以从轻 , 或者是出来了 , 无罪释放了 , 他可能存在一些这方面的误解吧 。 但是也跟他解释了 , 解释以后他听了以后 , 他也觉得确实能够理解 , 觉得接受得了这种观点吧 。
公诉人:那因为什么你要杀害这几名同窗好友呢?
马家爵:因为气愤 , 想不开 。
公诉人:(因为)什么气愤 , 想不开?
马家爵:就是吵架以后 , 就恨他们嘛 。
解说:根据马加爵的供认 , 他和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在一次打牌中发生口角 , 于是产生杀人的念头 , 在争吵中 , 对方提到龚博过生日没有请他 , 龚博因此成为本案的最后一个受害者 。 由于作案动机的琐碎和作案过程的残酷性所表现出来的不协调 , 社会上产生了关于马加爵精神状态的疑问 。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马加爵进行了专门的精神鉴定 。
采访人员:我可不可以据此认为 , 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当中 , 动机问题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刀:按照刑法理论来说 , 他这个动机不影响犯罪构成 , 动机只是他为什么要实施这个犯罪 , 而产生一些心理上的主观心态 , 一些心理上的想法吧 。 在现有的刑法体系当中 , 只要他属于精神正常 , 他在作案的时候 , 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 他具备完全的责任能力 , 能够辨清、能够辨明 , 他所实施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 在这一块上 , 他的动机就完全不影响 , 整个他所实施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 。
采访人员:但是如果从公众舆论 , 或者大家普遍的心理来说 , 这个人这种行为应该是 , 超乎正常人的一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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