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因拖欠工人工资 商丘这家公司被罚款15000元!


商丘|因拖欠工人工资 商丘这家公司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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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商丘新闻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名称:商丘正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东应天路南高速花园一期19栋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莉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0年07月08日对商丘正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周建军工资一案立案调查 。 经查 ,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周建军工资壹万陆仟元(?:16000元),经责令限期改正,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6000元 , 剩余部分未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 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违法的证据:欠条 。
违法行为等次:较重 。
【商丘|因拖欠工人工资 商丘这家公司被罚款15000元!】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 对你单位处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 到期不缴纳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河南新闻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商丘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 ,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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