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因一条废弃排水管被环保重罚100万元 法院判决:主要证据不足撤销处罚

□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 王建芳
10月14日 , 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 , 该院审理的范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行政处罚及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宣判 , 因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 判决予以撤销 。
据了解 , 范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被人举报通过暗管排污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的环境执法人员遂对企业进行检查 , 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一条废弃的排水管道 , 但是管道中并没有污水流动 , 是干涸的 。 不过 , 范县分局仍然以化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排污为由 , 对公司作出了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化工公司不服 , 针对处罚上交了申辩书 。 令人惊愕的是 , 就在该公司递交申辩书之后 , 范县分局竟然撤销了原80万元的处罚决定 , 改为加重处罚100万元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法庭上 , 某化工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 , 范县分局因为公司申辩 , 就加重处罚100万元 , 是违法的 。 同时 , 代理律师认为 , 该公司按照环境部门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的排水管网 , 因而原排水管道废弃不用 , 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 , 原废弃管道中并没有污水 , 所以环保部门认定公司私设暗管的主要证据不足 。
而被告范县分局和范县人民政府相关代理人认为 , 化工公司在有新的排水管道的同时 , 不对原废弃管道进行封死 , 而是采用简易铁皮覆盖 , 轻易就能打开 , 存在偷排可能 。
“处罚下达的时候 , 是3月初 , 当时全国都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我省也出台了多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 对于企业废弃管道没有及时封死这样的行为 , 环境监管部门应该以指导改正为主 , 如果不改正再处罚 , 而不是动不动就重罚 , 这与全国、全省的大政策都是不相符的 。 ”化工公司的环保负责人在庭审时说 。
据了解 , 该案是今年9月1日河南省开始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当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 该案远程网上立案后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电子送达向原、被告发送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 开庭前 , 所有诉讼程序性工作均在网上完成 , 大大减轻了集中管辖后异地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 提高了诉讼效率 。
案件宣判后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审理过程发现的环境保护监管漏洞等问题 , 分别向濮阳市纪委监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 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排污管道进行拉网式排查 , 以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 然后根据排查情况 , 由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 , 追究其中存在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 , 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支持环保部门行政执法 , 为守护青山绿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也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 监督、推动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时 , 遵循法定程序、查清违法事实、做到过罚相当 。
【|化工公司因一条废弃排水管被环保重罚100万元 法院判决:主要证据不足撤销处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本案中 , 原告是外地人在河南投资兴办的企业 , 打破地域保护痼疾 , 为当事人提供同等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 , 正是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优化河南营商环境的应有之意和法定职责!”该负责人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