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主播年收入上千万,“祸根”在哪儿?

日前 , 网红主播廖某因涉嫌知假售假 , 在直播时被上海警方带走 。 警方初步查明 , 造价商家会支付高额出场费找廖某带货 , 其场均销售超过十万元 , 年收入上千万元 。 (10月17日 央视新闻)消息一出 , 网友们纷纷发言谴责知假售假误导消费者的主播和制造假货的无良商家 , 连带着负有监管不严责任的电商平台也没能逃过一劫 。 纵使这些“无利不欢”的奸商们急需被惩处 , 但更重要的是厘清制假卖假的源头 , 即大规模的市场需求 。 有道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 巨大的购买需求才是制假卖假的祸根 , 相反地 , 如果这些所谓的假货压根卖不出去 , 致使无良商家和主播根本无利可图 , 就不会出现他们前仆后继 , 争相拜倒在假货带来的巨大利润下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直播“带”的假货会有这么大的需求量呢?可以把假货直播中的购买者分为两类:明知假而买假的和不明情况从而不小心买到假货的 。知假买假往往是人们为满足自身虚荣心而做出的消费选择 。 当然也不否认有一些冲着赔偿去的“职业打假人” , 但其终究不是主力 , 更多的知假买假者还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一些名牌商品由于品牌加持致使其价格远高于商品实际价值 , 于是出现人们在无力承担或者感觉不划算的同时又出于攀比从众心理而不得不买的现象 。 这就让外表相似、质量还说得过去、最关键的是价格便宜的假货、仿品钻了空子——既能使人们满足消费名牌的虚荣心 , 达成包装自身的目的 , 又能保住钱包不空、钱袋不扁 , 看似一举两得 , 多方获利 。正品太贵买不起可以选择不买 , 假货再便宜也不是必须购买它的充分条件 。 知假买假行为直接暴露出部分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版权和专利保护意识 , 由此则导致版权拥有者的信誉以及长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 市场诚信缺失 , 市场规则被破坏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假货看似无辜 , 却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开脱 。 毕竟在一些直播中展示的印有名牌logo的“货”与那些品牌官方旗舰店中的正品的价格相差甚远 , 例如宣称原价83万的“名牌”腕表在直播中以“回馈粉丝”为由只卖1290元 , 是“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来的” 。 当然 , 也不乏网购经验不足、掌握信息不对称的初学者 , 例如一些刚成年、经济不独立同时又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党 , 和文化程度不高、初次尝试新媒体新技术的中老年人 。直播带货通常仅把商品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 , 并通过不断推介让观众产生消费冲动 , 其中不免有夸大和吹嘘的成分 , 这就要求消费者有较高的防范意识 , “货比三家” , 了解全面的信息以增强辨识力 , 辅助购买决策;同时应具有维权意识 , 在买到假货后勇于发声 , 主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而这些恰恰都是这些初学者所缺乏的 , 由于对带货直播的认知不足 , 他们往往会轻信这一面之词 , 又被主播“限时折扣”“不下手就没货了”的说法洗脑 , 从而来不及深究就直接下单 。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 他们发现是假货后又以为是自己贪小便宜 , 因为觉得理亏而不敢主动寻求维权帮助 , 或是嫌维权过程繁琐转而用“吃亏是福”来安慰自己 。 长此以往则导致卖假货的主播和商家因无人举报而越来越猖狂 , 引诱更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落入假货的圈套 。知假卖假的主播要“抓” , 制造假货的产业要“打” , 相关电商平台要罚并整顿和改进其管理措施 。 而针对市场需求的举措更是必不可少:政府要加强对版权和专利的保护 , 优化和严格相关制度;重视对版权专利知识的普及 , 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积极提倡正确的消费观 , 帮助消费者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加大对维权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 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 , 提高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度和效率 。相信在多重举措的共同作用下 , 卖假货主播不会再年入千万 , 而只会渐渐发现卖假无利可图 , 自身无处遁形 , 最终消失殆尽 。 由此则可促使版权得到良好保护 , 市场诚信复位 , 消费市场循规运转 。文/崔璨(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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