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同是车祸“碰瓷”为何量刑不同( 二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余某华结伙敲诈公民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华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被告人余某华伙同案人采用碰瓷要挟的手段 , 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 以敲诈勒索罪认定 。 被告人余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应从轻处罚 。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 判决被告人余某华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法官说法
同是“碰瓷” 为何定罪不一样?
这几起案件同样都是“碰瓷” , 为何定罪不一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 , 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依法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又避免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在案件审理中 , 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
权威发布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 , 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南都采访人员获悉 , 此次《指导意见》就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 , 并分类予以明确 。 常见情形分为诈骗和敲诈勒索两类:
一、诈骗类 。 制造假象 , 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 , 从而获取财物 。 其突出特点是“骗” , 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二、敲诈勒索类 。 不仅制造假象 , 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 , 从而获取财物 。 其突出特点是“敲诈” , 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
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行为还包括:
一、实施“碰瓷” , 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 虚构民事纠纷 , 提起民事诉讼 , 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 , 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二、实施“碰瓷” ,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当场劫取他人财物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三、实施“碰瓷” , 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 , 窃取、夺取他人财物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 , 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 , 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 , 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实施“碰瓷”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
法官提醒 , “碰瓷”类犯罪 , 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车主怕麻烦的心理 。 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 , 不要慌张 , 要选择报警处理 。 可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情况、位置等 , 方便民警取证和责任认定 , 拒绝“私了” , 避免不法分子诡计得手和继续侵害他人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赵青
通讯员 刘娅 罗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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