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同是车祸“碰瓷”为何量刑不同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同是车祸“碰瓷”为何量刑不同
【南方都市报|同是车祸“碰瓷”为何量刑不同】南方都市报|同是车祸“碰瓷”为何量刑不同
本文插图

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 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 ,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社会秩序 。 近日 , 广东省多地法院对“碰瓷”案件进行了审理 。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典型案件 。
案例
1
用动物血扮受伤 同伙演警察诈骗钱财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 , 杨某、李某伙同他人尾随被害人车辆 , 迫使被害人车辆靠近同伙“伤者” , 实施“碰瓷”行为 。 “伤者”用动物血液伪装人血受伤 , 还“报警”给同伙“交警” , “交警”以扣车时间长、扣分等理由让双方私了 , 以此诈骗财物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诈骗他人财物 , 合计32.99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 。
无独有偶 , 2019年3月始 , 罗某永为非法牟利 , 伙同周某达、赖某梦及其他同案人(另案处理) , 事前准备好小汽车、假车牌、太阳伞、“黄鳝血”等作案工具 , 在罗某永的安排下 , 以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后滋扰、纠缠被害人 , 并拨打虚假的“110”电话报警 , 由同案人伪装警察接听电话与被害人交流并建议赔偿私了 , 骗得被害人张某、杨某等7人4100元至200元不等 , 共计18600元 。
以罗某永为首 , 还逐渐形成以“碰瓷”为“主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 该组织经常在广州白云区多条道路上有预谋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 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与出行 , 扰乱社会秩序 , 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罗某永、周某达、赖某梦无视国家法律 , 多次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罗某永、周某达、赖某梦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 罗某永属于组织的纠集者 , 是主犯;其余两人属于组织的其他成员 , 是从犯 。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 判决:被告人罗某永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一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案例
2
故意别车制造交通事故 假报警敲诈勒索约18万
2019年1月至7月 , 张某、李某、刘某、何某等人故意以别车方式使目标车辆避让变道 , 同伙“伤者”同时用自行车“碰撞”目标车辆 , 制造“交通事故” , 以此要求目标车辆的司机赔偿所谓损坏的手机等财物 。 案发后 , 几人通过假报警、电话要挟等方式 , 要求被害人“私了” , 敲诈勒索钱财 。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制造、假装发生交通事故 , 使用要挟、威胁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 , 敲诈勒索合计约18万元 , 数额巨大 , 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五个月 , 并处罚金 。
案例
3
轿车刻意占道低速慢行 同伙故意碰撞佯装受伤
今年1月8日6时许 , 被告人余某华伙同同案人“拐佬”“风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以“碰瓷”的方式作案 , 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凯云新世界后门、凯云商务酒店门前路段 , 由“风子”提供目标 , 余某华驾驶小轿车刻意占道低速慢行 , “拐佬”骑自行车故意碰撞途经该处的许某的小轿车 , 制造交通事故并倒地假装受伤 , 再以赔偿医药费为由 , 并假装报警 , 从而敲诈许某20000元 。 得手后 , 余某华分得赃款15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