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_原题为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 , 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 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利、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 , 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 。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 增加了多项内容 , 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 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 此外 ,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 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 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 专家介绍 , 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 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近年来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 , 专家介绍 , 不同于其他犯罪 , 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 , 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 ,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 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 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 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 , 不得录用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 , 应当及时解聘 。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 ,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 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 , 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 , 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 , 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 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 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 依法加强管教 。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 , 学校不得隐瞒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 此外 ,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 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
【欺凌|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 , 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 , 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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