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游”持续升温引发关注 如何守好一方古城( 三 )

  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代表的古城里 , 往往分布着大量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物 。 如何保护、开发、改造这些“无价之宝”?

  古城保护有据可依 。 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 , 成为我国文保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 并在30多年里进行了多次修订 。 以此为基本依据 , 一系列文物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先后出台 , 为文物保护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 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

  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伍江看来 , 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越来越重视 , 古城保护工作面临有史以来最好的形势 , “但仍存在大拆大建的情况 , 许多人只看到古城保护的经济效应 , 忽略保护本身的内涵 。 ”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严肃查处和纠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借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一些地方不顾历史遗存搞集中连片开发 , 还有些地方过度商业化开发 , 致使古城格局、历史文脉等遭到破坏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 以上这些问题 , 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的原因 , 也有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刚性不足等原因 。

  文化遗产不可再生 , 不可替代 , 一旦破坏很难挽回 。 因此 , 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 , 都需慎之又慎 。 若是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敬畏 , 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失责失管 , 必须严肃查处和问责 。

  对此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滥建地标、乱拆乱建等突出问题 , 监督落实文物保护职责 , 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 以强有力的监督为文化遗产传承保驾护航 。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 , 围绕是否严格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 , 是否认真研究部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时分析解决重大问题 , 是否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开展监督 , 压紧压实保护责任 。

  福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 派出6个监督组 , 深入各县(市)区、高新区一线“把脉问诊” 。 监督组逐一核查县区自查情况 , 重点监督检查古城改造等城乡建设项目决策前是否已经开展文化、历史建筑普查 , 决策时是否同步决定开展老建筑甄别与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 , 严肃追责问责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

  古城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 , 各级党委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联动配合 , 共同履行历史文化保护职责 。

  浙江省海盐县是千年古县 , 全县有252个历史文物保护点 。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检查 , 今年以来已开展检查15次 , 检查文物单位92家 , 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48处 。 同时建立“1+X”监督机制 ,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协调配合 , 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联动、提级查办等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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