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秦始皇给女性的特权,因为权力太大而被后世停用,至今都不敢启用
我们所知道的古代妇女的地位是极低的 。 古人认为:三从四德是女人所必备的 , 也是男人选择妻子的标准 。
还有就是三寸金莲 。 男人们认为这很好看 , 却把痛苦的缠足强加在女人身上了 。
他们认为当一个女人不能生育时 , 婚姻就失去了意义 。 由于一妻多妾制度的完善 , 古代人们逐渐就没有离婚的必要了 。 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 , 就使妇女的地位相对低下了 。 但是这些事情只是汉代之后才发生的 。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汉代以前女性的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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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许多人对秦朝法律是否定的 , 因为人们认为秦朝的法律是严厉的 。 其实后来的法律大同小异几乎都是从秦朝的法律上延续下来的 。
秦始皇为妇女制定的特权法是非常仁慈加偏心的: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 。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如果丈夫在别人家厮混 , 妻子杀了他是没有罪的 。 按照现代话来说就是 , 杀了出轨的丈夫 , 是不会被判刑的 。 这条法律确实有点暴力 , 但也很偏向于女性 , 这在现代社会是看不到的 。 不是秦始皇特别尊重女性 , 而是他生活在一个女性地位高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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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秦始皇给女性的特权,因为权力太大而被后世停用,至今都不敢启用】我们回想夏朝更是与众不同 。 它还具有母系氏族社会 , 就更不用说当时妇女的地位了 。 女性地位的下降应该是从儒学的出现开始 。
在秦的法律中规定 , 丈夫打妻子和妻子打丈夫的惩罚是一样的 , 这个制度在封建社会显得尤为前卫了 。 因为秦始皇是在男女平等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 所以设立这样的法律也就不足为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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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大量竹简 。 这些简牍主要是以汉代史料为依据 , 有的是秦律记载的 , 反映了秦国的社会生活 。 其中 , 竹简中有一句话:据说女人在先秦以前再婚是可以的 , 但是之后 , 女人都不能再婚了 。
先秦时期的妇女再婚是正常的 。 但是儒学的兴起改变了这一点 。 在奉行儒学的西汉时期 , 不管什么原因杀死丈夫肯定是不行的 , 是违法犯罪的 。 这一特权就这样被取消了 。
后来 , 人们认为只有守寡才是贞洁 。 我们知道外表光鲜的贞节牌坊的背后不是热闹的生活 , 而是一个女人几十年的青春 。
后来随着汉武帝"独尊儒术" , 妇女地位越来越低 , 班昭的"女诫"更进一步的使男尊女卑的观念更加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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