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企业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企业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企业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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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作为采选洗一体化的矿山企业 , 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 , 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法第三条规定 ,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 , 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 也即 ,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 。 如何平衡原矿、选矿的税负 , 是资源税必须解决的问题 。 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 , 我们通过设置折算率、换算比 , 较好地实现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 。 资源税立法将设置折算率、换算比的做法 , 改为授权各省根据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 分别确定原矿、选矿的税率 。 这样既确保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 , 又简化规范了税制 , 便利了申报缴纳 。
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法的上述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 ,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 , 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 , 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 , 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 , 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 , 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 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 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 , 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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