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推动长期护理险,关键是如何做到好上加好

李佳
近日 , 经国务院同意 ,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这是有关部门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 , 也是国家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以来的进一步深入探索 。
长期护理险的目的 , 是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 因此 , 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比 , 长期护理险有更强的关怀性和保底性 。 很多人形象地将长期护理险称为社保“第六险” 。
毋庸置疑 , 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 长期护理险对所有人来说 , 都是一件好事 。
一方面 , 对于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而言 , 长期护理险将大幅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 《指导意见》要求 , 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 , 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 这意味着 , 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险后 , 最多只需要花30元 , 就能买到以往花100元才能得到的服务 。
另一方面 , 对于所有人来说 , 长期护理险将有效降低他们对老年生活的心理担忧 。 近年来 ,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席卷全球 , 中国的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 , 全社会对老龄化、老龄社会 , 特别是养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 毕竟 ,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 对于失能、失智的担心 , 不仅让已经老的心有近忧 , 更让没有老的对未来心存远虑 。 长期护理险制度的建立 , 势必增强人们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另外 , 长期护理险还有助于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 。 据民政部今年3月的数据 , 现在全国有200多万名老人入住在约4万个养老院 , 但是工作人员只有37万人 , 其中真正的护理员只有20多万人 。 平均1个护理员要服务近10个老人 。 为什么被视为21世纪朝阳产业的养老服务业 , 反而出现了招人难、留人难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 , 就是工资待遇偏低 。
除了人才之外 , 长期护理险还有助于扩展老龄服务业、老龄制造业的市场空间 , 带动更多的企业和资本投身其中 。 只有更多的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加入进来 , 我们才能享受到更方便、更快捷、更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
不过 , 虽然是好事 , 但要把好事做好 , 特别是做到好上加好 , 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 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 谁来评估认定?根据《指导意见》 , 享受长期护理险相关待遇的对象 , 必须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 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 。 并且 , 要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 可以说 , 评估认定环节 , 不仅决定着能否享受到相关待遇 , 还决定着享受待遇的多少 。 目前 , 评估认定大都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 管理的标准性、制度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 但从日本等国的实践来看 , 要保证评估认定的准确性、客观性 , 一支合格的评估认定人员队伍、一套严格的评估认定体系必不可少 。 而从目前的情况看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作为一个全新的职业 , 今年7月才刚刚发布 ,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速发展 。
第二 , 谁来出钱?无论哪种保险 , 可持续的资金来源都是其根本所在 。 2016年试点之初 ,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 。 也就是说 , 长期护理险更多是在医疗保险里开了一个口子 。 未来 , 随着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增多 , 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将越来越大 。 为此 ,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独立运行 , 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 , 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 ”不过 , 为了不增加单位和个人负担 , 《指导意见》还提出 , 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 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 , 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 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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