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成都宣判一起20人涉黑案 主犯被判25年

被告人|成都宣判一起20人涉黑案 主犯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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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中新网成都10月10日电 (采访人员 安源)采访人员10日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于近日宣判了一起20人涉黑案 , 主犯被判25年 。
据了解 , 9月29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程正武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洗钱罪、妨害公务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首要分子程正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组织成员程明宪、郑启武有期徒刑十九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对扣押、查封、冻结的程正武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 , 予以没收、追缴 。
被告人|成都宣判一起20人涉黑案 主犯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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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被告人|成都宣判一起20人涉黑案 主犯被判2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3年 , 程正武在刑满释放后 , 陆续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 , 通过安排人员在原双流县“百老汇歌城”等娱乐场所看场收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涉足工程建设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2月 , 为树立个人权威、维护组织内部规约 , 提升该犯罪组织在当地的恶名和非法地位 , 程正武指使人员持刀挟持组织成员 , 并致其重伤 。同年3月7日 , 程正武组织、指挥多名组织成员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 , 造成2人重伤、1人轻微伤 。此后 , 程正武以乡邻家族关系为纽带、开办公司为掩护 , 以成都银茂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据点 , 继续招募和吸纳组织成员 。最终形成以被告人程正武为首 , 骨干成员相对固定 , 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众多 , 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 对维护犯罪组织利益有功的成员予以经济奖励或委以重用 , 对不服从安排的成员或者意图脱离组织的成员进行暴力殴打、加害、辱骂等 。
自2003年起 , 该犯罪组织采取纠缠、滋扰、恐吓等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该犯罪组织依靠组织势力及“恶名” , 公然对抗国家机关正常执法 , 插手民间纠纷 , 充当“地下执法队”;此外 , 该犯罪组织还积极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 。案发时 , 该犯罪组织及成员拥有的不动产、车辆、存款、现金和尚未收回的债权共计价值近亿元 。同时 ,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窝藏、洗钱、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共造成3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 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 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程正武等20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 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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