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不可译性

又是一年诺奖时 , 聊聊可译性吧 。​文学作品究竟可否翻译?我的答案是可译 , 但不可全译 。 假如可译是指将故事及其主题转换为另一种文字 , 那么文学作品是可译的 。 但是 , 如果可译是指将故事、主题及其文学风格转换成另外一种文字 , 那么任何作品都是不可全译的 , 毕竟构成文学风格的要素是不可译的 。 此处 , 文学风格的定义为:一种类似于指纹的作者印记 , 它是下列不可译要素的集合:1)作者对故事背景的理解;2)作者基于上述理解而作出的读者定位;3)作者基于前两条而选择的文字模式 。​任何译者都无法完全破译作者对故事背景的理解 , 也无法完全破译作者基于该背景理解而作出的读者定位 , 更无法完全破译作者基于该背景理解和该读者定位而选择的文字模式 。 严格地说 , 任何人所读到的非英文版《哈姆雷特》都与其英文原版不再是同一部作品 。​或许 , 自己译自己的东西最能印证上述理论 。 比如 , 我曾试图将自己用英文起草的中篇小说译成中文 , 可刚一下笔就犯难了:原先结合故事背景而绞尽脑汁造出的句子 , 很难用中文精准地予以转换 。 反之亦然 , 很难将自己用中文写的小说无差异地转换为英文 。 译自己的文字都如此艰难 , 遑论译他人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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