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界|300万医药代表的工作要变了!国家药监局发文( 二 )


第二 , 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行为
当下 , 国家“腾笼换鸟”政策进入关键时期 , 药品、耗材取消加成 , 实施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相继落地 , 医生行为的合理性成为医改成功的关键 , 而许多俗称“医药代表”的药厂工作人员 , 以学术推广的名义 , 实际做药品销售工作 , “带金销售”是其主要销售模式 , 主导着医生手中那支笔 , 严重影响了医生的诊疗行为 , 继而严重影响了国家医改政策的落地 。 所以 , 要坚决取缔“站在医生背后的那个人” , 医药市场要清根正源 , 让药品价格真正反映成本 , 让药品销量真正反映药品的疗效 。
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看 , 医药代表的定位非常明确了 , 一个方面是负责学术推广 , 一个方面是绝对禁止有药品销售行为 。
医药代表不是代表生产企业 , 也就是说在GMP体系下 , 医药代表都是生产企业的人员 , 销售和学术是难以分开的 。 在MAH下 , 医药代表属于药品知识产权所有人 , 天生就具有学术推广的属性 。
所以 ,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 , 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 从管理归属来说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 , 由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履行相应责任 。
执行层面存在哪些困难?
《管理办法》的初衷是好的 , 规定也非常明确 。 但是在操作层面还是存在不少困难的 。 比如 , 如何界定学术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的界限 , 很多行为是模糊不清的 , 界定出现困难 , 这会导致处罚难以落地 。
最大的问题还在于 , 只要药厂和医生之间的利益链条依然存在 , 或明或暗的销售行为就不会消失 。 虽然医改在不断推进 , 但是越深入利益博弈阶段 , 困难越大 。 《管理办法》是一个信号 , 在医药、医保、医疗的三医联动改革系统中 , 任何参与者都必须纳入到这个体系中 , 按照政策导向和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 对企业来说 , 要准备好转型 , 个人也要做好职业选择 。
那么让我们再回到医药代表职责本身 , 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可以看出 , 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的学术推广 , 具体应该具备以下职责:
(1)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1)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2)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3)提供学术资料;
(4)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5)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
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应当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 并获得医疗机构同意 。
最后问一句:各位医药代表 , 你们准备好了吗?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余庆松(惠宏医疗管理集团董事长)
校对:臧恒佳
责编:燕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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