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保|契丹社会组织与耶律阿保机建国( 六 )


自涅里以后 , 耶律氏各支系控制了契丹故地的核心地带 , 也是自然条件最好的牧场 , 其势力膨胀 , 已非其他部落石烈所能抗衡 。 涅里虽然"立二府"作为契丹八部的管理机构 , 但根据各部实力对比不难看出 , "二府"应以迭剌部控制的大迭烈府为主导 。 结果是 , 控制迭剌部就能控制大迭烈府 , 而控制了大迭烈府 , 也就等于拥有了对契丹八部实际上的领导权 。 这才是耶律家族内部展开对迭剌部夷离堇一职激烈争夺的根本原因 。 契丹人以同一祖父的后裔为"家" , 认为其成员拥有最近的血缘关系 , 在继承序列中排位在前 ,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 才出现阿保机之前对夷离堇的争夺主要是在懿祖子孙间展开的局面 。 也就是说 , 争夺主要出现在以懿祖为始祖的"家"的范围内 。
阿保|契丹社会组织与耶律阿保机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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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卷32《营卫志》:"契丹之初 , 草居野次 , 靡有定所 。 至涅里始制部族 , 各有分地 。 ""部落曰部 , 氏族曰族 。 契丹故俗 , 分地而居 , 合族而处" 。 由此来看 , 在重组契丹八部的过程中 , 涅里为各部划定了游牧范围 , 即"始制部族 , 各有分地" , 亦即"分地而居";而牧场的划分是以"族"为单位的 , 即"合族而处" 。 契丹人的"族"是指同一高祖的后裔 , 也就是强大宗族内部的分支 。 所谓"合族而处" , 就是契丹人的强宗大族以其支系为聚居单位 , 同一分支聚居于同一弥里 , 并成为此弥里的领导者 , 控制诸多弥里的强大宗族的首领既是所在石烈的首领 , 也是契丹八部的部落权贵 。 如 , 阿保机之族既是世里弥里的领导者 , 又掌控霞濑益石烈 , 同时也是迭剌部的部落权贵 。 显然 , 对弥里的控制才是八部权贵力量的源泉 。
平定诸弟之乱后 , "有司上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罪状 , 皆弃市" , 南府"自诸弟构乱 , 府之名族多罹其祸" , 南府的"名族"也即所谓"诸帐族" , 即各石烈的强宗大族 , "诸帐族与谋逆者"的数量达到"三百余人" , 应是涵盖各宗族支系的首领 , 也就是各弥里的掌权者 。 惩罚参与叛乱者要以弥里为单位 , 也是因为弥里才是部落权贵力量的源泉 。 由此看来 , 涅里所立"二府" , 是通过控制掌握各弥里的强大宗族 , 以实现对契丹八部的管理 。 可能是因为耶律氏的居住地在北、遥辇氏的居住地在南 , 耶律氏掌控的大迭烈府管理北部各弥里 , 遥辇氏之府管理南部各弥里 , 因而后世才称之为北府、南府 , 这可能是契丹人二元政治体制的源头 。 从这个角度看 , 涅里重组契丹八部之后 , 契丹人的基层社会组织弥里、石烈皆已具有地缘组织的特征 , "二府"也已具有中央机构的特征 , 遥辇氏时代契丹人已经初具国家雏形 , 论其社会性质 , 也许称之为早期国家才更符合实际情况 , 学界通说认为遥辇氏处于部落联盟时期恐怕是不合适的 。
《辽史》卷1《太祖纪》记载耶律阿保机两次即位 , 第一次是"北宰相萧辖剌、南宰相耶律欧里思率群臣上尊号" , 显然此时阿保机尚未打破原有的统治结构 , 仍是以"二府"管理各弥里 。 诸弟之乱的主谋剌葛曾"为迭剌部夷离堇" , 最终平定诸弟之乱后 , "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 , 证明剌葛等人得到诸多弥里掌权者的支持 , 这才是阿保机一开始对诸弟一再退让的根本原因 。 由此也可以看出 , 阿保机对契丹旧有体制进行改革时 , 来自守旧派的反对力量之强 。
诸弟之乱的最终平定是阿保机加强集权的契机 。 首先 , 阿保机任命亲信曷鲁担任迭剌部夷离菫 , 由此将迭剌部掌控在自己手中 。 其次 , 虽然保留"二府"的形式 , 但以"后族"即阿保机的妻族取代耶律氏 , 世选北府宰相;后来又以耶律氏取代遥辇氏 , 世选南府宰相 。 通过妻族将北府控制在自己手中 。 最后 , 也是最重要的 , 处死"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 , 也就意味着对基层组织弥里的掌权者和领导家族进行全面清洗 , 显然此后各弥里的掌权者和领导家族都改换为阿保机的拥护者 , 这才从根本上摧毁了原部落权贵的力量源泉 。 通过掌控基层组织弥里将权力集中于二府 , 尤其是迭剌部控制的北府 , 通过革新南北府的世选将权力集中于自己 , 由此阿保机才真正地控制了契丹八部 。 确切地说 , 在此之前的阿保机仅仅是八部之长 , 在此之后 , 阿保机才真正成为八部之君 。 第二次即位是"迭烈部夷离堇耶律曷鲁等率百僚请上尊号" , 就是这一变化的最明显的反映 。 通过这种改造 , "二府"已成为阿保机控制下的管理机构 , 具有中央机构的特征 , 而部、石烈、弥里等契丹原有的社会组织 , 在"二府"直接控制下 , 已具有地方行政机构的特征 , 至此 , 契丹人的国家初具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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