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揭500亿“区块链”骗局:传销老套路 , 一年发展会员两百万检察日报9月29日消息 , 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 , 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 , 进行网络传销 。 短短一年时间 , 发展会员200余万人 , 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 , 涉案金额500多亿元……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 , 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采访人员了解 , 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传销老套路 , 穿上区块链新“马甲”2019年初 , 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 , 随即成立专案组 。
“PlusToken”平台在国内国外大肆打广告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 , 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 , 发展会员200余万人 。 除境内会员外 , 还有不少境外会员 , 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 。 在一年时间里 , 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 , 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 , 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 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 , 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 , 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 , 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 , 承诺高额返利 , 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 , 传销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 , 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 , 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 , 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 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 , 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 。 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 , 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 , “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 。 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 , 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 , 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 。 “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 , 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 。 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 , 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 , 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 , 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 , 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 , 都是依靠包装 , 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 其实质仍是“宠氏骗局” 。引导侦查 , 追踪450个比特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 , 及时介入 , 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传销案件 , “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 , 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 , 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 , 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 , 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 , 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 , 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 , 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 , 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 。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 , 固定电子证据 , 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 , 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 , 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 , 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 , 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 , 再结合鉴定报告 , 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 。 在这一过程中 , 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 。 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 , 无法找回” 。 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 , 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 , 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 。 由丁某推荐加入 , 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 。 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 , 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 , 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 , 深谙币圈之道 , 加之价值之大 , 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 遂引导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 , 辐射其周边人 , 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 , 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其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 , 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 , 公诉人从容应对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 , 证人证言纵横交叉 , 为了实现精准打击 ,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 , 凝聚办案共识;同时 , 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 , 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 , 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今年7月2日 , 该案开庭审理 , 3名公诉人出庭 , 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 , 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 。 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 , 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 , 我不知道这是传销 。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 , 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 , 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我不知道 。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 , 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 , 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 。 ”“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 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 , 但随着庭审的推进 , 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 , 均被法院采纳 。 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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