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原题为_第一财经|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今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据悉 , 《办法》共5章83条 , 分为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
《办法》指出 ,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满足《办法》规定条件的保险机构 , 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 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 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
《办法》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 , 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从严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 , 提出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 增加了网络安全、监管评价、消费者服务等要求 。 同时 , 要求其营销宣传内容应清晰准确、通俗易懂 , 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
【第一财经|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立法目的】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 防范经营风险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 , 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 , 下同)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 , 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 , 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 , 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
【持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
【经营原则】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应符合新发展理念 , 依法合规 , 防范风险 , 以人为本 ,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 ,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 , 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 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 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 , 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 , 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 ,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 , 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 , 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
【政策适用】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 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 , 适用本办法 。
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中 ,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 , 其服务行为应同时满足采用相同方式开展保险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监管制度中相关业务行为的规定 。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 , 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 。 其他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 , 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 规则不一致的 , 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