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如何坚守新技术造福于人的初衷?( 二 )


“人脸识别的推广运用 , 本身就会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 。劳东燕教授表示 , “其间的问题在于 , 我们可能既不再享有任何隐私 , 也因此丧失绝大部分的安全 。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 , 因为我们无法换脸 。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 即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 , 也难以恢复原状 。”
作为社会人 , 在享受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 , 也必然把自己的一部分信息和隐私暴露出来 , 所以自愿牺牲一部分隐私达到社交的目的也是必要的 。但这个红线在于 , 是否是自愿 , 是否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
2019年 ,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 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 , 理由是园方强制收集用户脸部数据 ,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 , 动物园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也不符合《网络安全法》 , 更不符合目前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案被认为是“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
该案并非个例 。在很多场合 , 人脸数据被采集者都缺乏选择权和知情权 。某些企业在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时 , 往往忽视用户对风险的知情权 , 使人脸数据的采集“正当化”“平常化” 。
事实上 , 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警惕已经在包括国家立法、社会舆论以及具体受众层面具备了相当的共识 。包括《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在内的多部法律 , 都明确要求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 “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这些言辞意味着立法对此的强制态度 , 包括人脸识别在内诸多人体生物信息采集和运用 , 在越来越生活化的场景中都不能突破知情同意和可选择这两个最基本底线 。
技术创新的初衷是改变生活方式 , 服务于消费者 。任何新技术的普及都应该站在伦理道德之上 , 要保护消费者隐私 , 而不是把隐私当成谋利的工具 。
发展新技术的同时 , 监管和规则的制定也要与时俱进 , 从而引导其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安全使用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 , 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 明确企业从业资质与行为规范 , 比如 , 哪些公司可以采集、什么用途、保存多久、谁可以看、要不要加密、什么样的清晰度 。另外 , 从人脸信息的采集、储存、传播到再利用 , 中间哪些环节该为信息泄露负责?这些都需要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清晰的法律界定 , 从而最大程度地防范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 。
此外 , 还有观点指出 , 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 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已经成为新常态 。完全寄希望于政府治理人脸识别既不可能 , 也不现实 。因此 , 建立人脸识别技术企业联盟类组织 , 确立相应伦理原则和安全标准 , 有利于人脸识别行业良性发展 。
既能保证数据隐私安全 , 又能让用户获得各种便利 , 这应是一项新技术发展的底线 。只有坚守底线 , 才能回归服务于消费者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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