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广西“民告官”,去年政府机构被判赔付2.3亿多元( 二 )


二审法院变更判决:由梧州市长洲区政府补偿黎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309万余元 。
【案例五】管委会违法强拆 , 被判赔偿居民损失6万元
2014年7月21日 ,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覃某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擅自在安宁街道办北湖园艺场建设房屋为由 , 对覃某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限覃某良在决定书送达3日内自行拆除涉案房屋 。
2014年7月24日 , 管委会强制拆除涉案房屋 。 覃某良不服诉至法院 。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管委会强制拆除违法 。 随后 , 覃某良请求法院判令管委会赔偿损失共49万余元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管委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 , 已经对覃某良被拆除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清空并妥善处理 。 结合覃某良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情况 , 法院酌定其被拆除建筑物室内物品及养殖物损失共计6万元 。
法院判决:由管委会赔偿覃某良6万元 。 覃某良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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